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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蒙古语文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8年04月23日 编辑: 来源:bet87365最快检测中心办公室 

乌政办字〔201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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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蒙古语文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农牧场,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乌拉特前旗“蒙古语文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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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0日

   

  

   乌拉特前旗“蒙古语文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民族工作,按照巴彦淖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党发〔2015〕1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各级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蒙古语文政策法规、推广普及蒙古语文信息化建设工作为目标,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主线,以开拓创新、务求实效为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蒙古语文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周各项工作。

  二、学习宣传内容

  (一)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重点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

  (三)广泛开展以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根据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对《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活动形式

  (一)旗直各有关部门:

  1、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蒙汉双语民族政策宣传标语。

  2、要利用中心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的机会,组织民族政策法规的专题学习。

  3、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答题活动。

  4、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在林海广场集中开展一次宣传咨询活动,悬挂标语、横幅,制作展板,设立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台,散发宣传资料等。

  (二)苏木镇、农牧场:

  1、在辖区主要街道或群众集中的活动场所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2、组织干部职工和嘎查村两委成员(农牧分场班子成员)开展民族政策法规专题学习。

  3、负责组织辖区各嘎查村、农牧分场、社区完成各项宣传活动任务。

  (三)嘎查村、农牧分场、社区:

  1、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蒙汉双语民族政策宣传固定标语或设置宣传栏。

  2、组织辖区党员群众开展民族政策理论学习活动。

  (四)新闻媒体: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周刊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版专栏、播放专题节目,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丰富和提高干部群众的民族政策理论知识水平。

  四、活动时间

  2018年5月第一周是第四个全市“蒙古语文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周”。各单位要将宣传周活动与日常宣传工作相结合,活动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伸,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实效。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农牧场、旗直各部门要把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周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各级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乌拉特前旗蒙古语文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布 赫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乌兰敖其 政府办副主任

  岱 青 民宗局局长

  成 员:武勇君 宣传部副部长

  赵国臣 旗委政府督查室主任

  弓海明 政府办副主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嘉耘 文广局局长

  王继兵 公安局副局长

  李云飞 交警大队教导员

  王永丰 财政局副局长

  苏雅拉图 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李克飞 司法局副局长

  前德门 民政局副局长

  刘世海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树林 交通局副局长

  刘万军 城管执法局教导员

  高占胜 旅游局副局长

  杨 永 乌拉山镇党委组统委员

  王重清 房管局副局长

  其何热 政府办翻译室主任

  那仁巴雅尔 民宗局蒙语办主任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民宗局,主任由岱青同志兼任。

  (二)创新工作方法。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旗委、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突出自身特色,创造性地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搭建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平台,努力开创民族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三)强化督查落实。各地、部门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在实效的原则,把宣传周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要求、有载体、有总结,务求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学习宣传期间,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旗委、政府。各地、各部门5月1日前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报旗民宗局办公室;5月30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民宗局)。

  联 系 人:沙齐拉

  联系电话:0478-3212726

  报送邮箱:wltqqm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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