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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8年05月18日 编辑:曹银波 来源:bet87365最快检测中心办公室

 乌政办发〔201851 

 

bet87365最快检测中心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木、各农牧场,旗直各部门:

  现将乌拉特前旗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18

 

乌拉特前旗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6〕41号)以及《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发〔2018〕5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五公开”,现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促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旗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在旗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征求意见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2.建立会议公开制度。建立政府常务会议等有关会议公开制度,每次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列席会议。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扶贫开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就业创业、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会议议题进行公开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3.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按照“谁编制、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公开,并明确主动公开(对内还是对外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同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在草拟行政公文时,应根据公文内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密审查程序,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制。(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二)推进执行公开

1.重大决策执行过程公开。对于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文件作出的重大部署和工作任务,各各部门要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通过旗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牵头单位:政府办旗委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2.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执行中央、区市旗四级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进展情况及督查情况。(牵头单位政府办、旗委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三)推进管理公开

1.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内容发生变化时,履行告知义务,政府网站及时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牵头单位:政府办、编办;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2.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将行政强制、处罚、征收、给付、确认、检查等各类执法信息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做好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的编制和公开工作,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牵头单位:政府办、发改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3.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重点公开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生态环境、公共资源交易、教育资源、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市场价格、社会信用、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旅游市场、国企运营、社会信用等监管信息。(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安监局、交通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

4.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牵头单位:政府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四)推进服务公开

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和苏木镇、嘎查村便民服务点建设。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40号)的要求,推动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所有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其他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统一模板要求,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及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示范文本等内容,通过媒体、政务网站、微信平台、LED大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苏木镇政务服务中心、嘎查村便民服务点建设(牵头单位: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五)推进结果公开

1.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公开。加大贯彻落实中央、区市旗四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的落实结果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的落实结果。(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2.强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要在政府网站按规定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原则上全文公开。(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二、提升政务开放参与水平,增进政府与公众交流互动

(六)提升回应关切水平

1.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旗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直相关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苏木镇的政务舆情,属地是回应主体。(牵头单位:政府办宣传部网信办;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2.提升回应关切效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信息要及时发布。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8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牵头单位政府办宣传部网信办;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水平

1.建立扶贫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内容,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对贫困识别、退出、动态管理等扶贫政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责任单位:扶贫办)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自然灾害灾情、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以及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民政局)

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责任单位:就业局)

4.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惠民政策明白卡、新闻媒体公开我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危房等级评定标准、危改户贫困类别认定、政府补助申请程序及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同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力度。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住建局、房管局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细化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时公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排污企业达标情况和不达标水体名单。(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务局)

6.加强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内容。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校务公开,制定科学完善的校务公开目录。(牵头单位:教育局)

7.加强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制定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各级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信息、医疗管理、药品价格信息等信息,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牵头单位:卫计局)

8.强化村务公开。制定科学完善的村务公开目录,促进政务公开向苏木镇、农村延伸。重点公开: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进展信息、村级财务收支信息、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信息、享受补贴信息、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信息、新型合作医疗信息、“一事一议”信息等。(牵头单位:民政局)

三、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府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建设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公开发布平台。要按照国办政府网站普查标准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及时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网报送需要公开的通知、公告、通告、公示等信息。报送时提供纸质版签字、盖章,并将电子版发送到wqqzfb@163.com,联系人:曹银波,电话:3212769。(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加强“政务微信”公开平台建设。已经建有微信公众号的单位、部门要明确专人和职责,细化保障措施,做好微信平台建设内容保障。保持更新,并及时将涉及公众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报上级政务微信发布。对公开信息进行分类梳理分析,打造具有地区或行业特色的精品平台和栏目。(牵头单位:政府办、宣传部网信办;责任单位:各有关苏木镇、农牧场、各有关部门

四、加大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十)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办理

1.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程。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规范文本,完善相关送达记录、程序。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推动全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畅通、按时回复、程序合法。(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2.强化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妥善应对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注重每个工作环节证据的收集、固定,重视并做好应诉工作。(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十)推进公开内容动态化管理

1.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2.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对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牵头单位:政府办,旗委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编码化管理政务服务事项,促进全政务服务中心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等全面统一,努力实现基层政务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

五、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十)强化组织领导

1.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宣传、网信、目标考核等部门纳入,明确一位政府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写入领导分工并向社会公布。各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备,补充完善组织体系,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并配有专职人员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2.各地各部门的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设立政务公开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必要人员力量。

(十)强化教育培训

1.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科目,人社局、党校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每年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责任单位:人社局、党校)

2.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

(十)强化考核监督

1.把政务公开工作以不低于4%的分值权重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政府办旗委政府督查室

2.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依申请公开不回复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政府办)

苏木镇、农牧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落实专人负责,以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政府办将适时进行平台巡查,公布信息发布情况,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力的单位,将提请旗政府研究,并在全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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