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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09月15日 编辑:曹银波 来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及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制定全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协调、督促旗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市场监管体制、基层执法力量及社会化监管体系的整合和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市场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负责涉及我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职责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旗食品药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质量鉴定工作;负责各类商品的监督、检查、抽验和相应的信息发布,建立重大信息直报制度;依法查处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负责受理涉及食品药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的投诉举报;负责全旗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并监督落实情况。

  (六)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实施中药、民族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炮制规范和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

  (八)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与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照权限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组织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推荐自治区、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产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产品(商品)质量工作,加强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推进质量振兴、品牌发展、质量奖励工作;组织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二)统一管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地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十五)统一管理和监督本地区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查处认证认可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十六)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构建基层食品药品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十七)承担旗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机制。

  (十八)承办旗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新组建的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内设机构20个、派出机构10个(执法大队:包括三个执法中队;东风所、西街所、城郊所、金桥所、明安所、大佘太所、新安所、白彦花所、乌拉山所),全局共有工作人员255名,局领导一正七副并一名纪检组长

   三、联系电话:

  办公室:0478-7939966、7939909、793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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