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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11月05日 编辑:辛旺 来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市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贯彻执行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旗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旗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旗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二)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乌拉特前旗教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秘档案、财务、资产以及督查、信息、信访等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旗教师继续教育及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培训、考核、表彰奖励各类教育事业单位的教职工工作;负责和指导全旗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应用情况。 

   (三)计财股 

   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教育专款经费、教育赠款、教育贷款、教育收费、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工作,指导中小学勤工俭学、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及所属单位、学校干部、教师执行国家法律、法纪、政纪工作,查办违纪案件;完成对全旗教育系统专项教育经费使用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监察、审计工作;负责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单位负责人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教育专项经费审计等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 

   承担基础教育、民族基础教育、幼特教育、民办基础教育;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应急管理;规范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和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工作。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参与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 

   (五)成人职业、民族教育股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旗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协调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教育教学研究和协作交流;负责民族教育领域内的特殊性工作;指导全旗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开展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扫盲工作;参与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教材建设,参与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宏观指导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家庭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三、联系电话:

   办公室:0478-265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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