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旗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科技工作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统筹协调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全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
(三)负责组织全旗科技较大项目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全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产业化园区基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等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建设计划。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办法,指导全旗高新技术产业建设。
(六)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办法,制定相关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牧区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旗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办法,制定全旗科技成果推广办法;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制度改革的办法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旗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和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有关建议。
(十一)制定全旗科普规划,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规定;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组织拟定全旗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办法,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旗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全旗知识产权较大活动、较大问题的统筹协调以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四)负责拟定全旗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规划、方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旗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编制知识产权工作年度计划,组织较大专利转化项目的实施。
(十五)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六)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乌拉特前旗科技局内设办公室、农村及社会科技股、工业科技股三个股(室)。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秘、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信访、安全保密、会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科技信息、电子政务及机关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农村及社会科技股主要职责:研究拟定全旗科技促进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示范推广,组织实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科技工作,指导实施农牧区适应技术推广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农牧民科技培训和科普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组织开展12396农牧业科技热线服务等工作。
工业科技股主要职责:研究拟定工业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高新技术企业及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措施:帮助工业企业建立企业研发机构或技术中心;帮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人才,引进技术;负责工业科技项目编制申报;负责工业科技信息统计等各项工作。
办公室:0478-322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