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法》等一系列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当好旗委、政府在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全旗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发展规划,拟定我旗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的政策范围内活动,依法制止和打击邪教组织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和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六)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全旗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七)监督检查上级关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地区扶贫事宜;搞好有关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市关于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特殊政策。
(九)指导检查全市蒙古语文使用情况,搜集翻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资料。
(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扶持有关事宜。
(十一)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内设机构
民族宗教事务局与蒙语办合署办公,管理全旗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没有内设职能科(室),只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民宗局内外关系,促进局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负责综合性民族宗教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及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规范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 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吉雅图 办公电话(传真):3212726
三、联系电话:
办公室:0478-321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