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
一、主要职责
乌拉特前旗纪委是负责全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旗监察局是负责全旗行政监察的政府职能部门。旗纪委与旗监察局于1993年合署办公,按照“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工作机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为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和有关监察文件,旗监察局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监察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旗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作出行政处分;受理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保护公务员正当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全旗行政机关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行政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优化发展环境、源头治腐等方面的工作。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拟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及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旗纪委监察局内设十一个室。
(一)办公室
协助旗纪委监察局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二)宣教室
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调研工作。
(三)效能监察室(旗优化环境办公室)
监督检查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情况;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依法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负责旗优化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问题和失职行为。
(四)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察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旗委、政府决定、命令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等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五)党风廉政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案件。
(六)案件检查一、二室
负责查处全旗范围内各类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各类立案案件的审理;对申诉案件复议复核;对重要疑难案件咨询答复。
(八)信访室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等;负责举报、信访案件的承办、协办、转办、督办;对需要检查的信访案件进行初查。
(九)投诉中心
监督监察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履职和效能情况,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十)纠风室(旗政府纠风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活动;查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承办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联系电话:
办公室:0478-3212609
信访举报电话:0478-3212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