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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11月05日 编辑:辛旺 来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起草有关地方性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旗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旗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四)拟订全旗救灾工作规划和办法,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负责慈善事业方面有关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和统计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旗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减灾方面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依法对全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六)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和负责公办敬老院和民办敬老院以及综合福利机构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旗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旗行政区划规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管理。

  (九)拟订全旗退役士兵(含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旗退役士兵的培训与就业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老龄事业的政策措施,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二)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组织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会议召开、机要保密、人事编制、安全保卫、干部培训和各类考核等工作;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城乡低保资金、救灾款、优抚款、医疗救助款、三民、精退定补款、五保孤儿供养费、福利设施项目资金等的拨付和监督管理。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计生、综治、党风廉政、平安创建、机关党务等工作。 

  (二)救灾救济股 

  拟订全旗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拟定救灾工作预案,组织和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计上报工作;承办上级下达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牧区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和指导全旗性救灾捐赠活动;承办旗减灾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慈善事业相关工作。 

  (三)医疗救助股 

  负责全旗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三民人员、特困城镇居民和农牧民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拟订全旗医疗救助的办法、规划、规章制度、细则等并组织实施。 

  (四)优抚安置双拥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的政策法规和条例及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伤残抚恤办法;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光荣院、烈士陵园管理工作;负责优抚对象解三难(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工作;负责全旗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旗安置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退役士兵(含士官)专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旗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旗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协调和联系驻军部队开展工作,负责处理和解决好军地双方有关事项或矛盾;做好八一、元旦、春节期间慰问驻军部队和军地联欢等工作;帮助解决好部队随军随调随迁、子女上学等问题。 

  (五)社会事务股 

  承担全旗收养登记、审核、审批工作;贯彻执行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社团和委托代管的自治区、市级社团的分支机构的监察和年度检查;规范民间组织的财务、收费标准,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旗地名管理办法,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措施;负责全旗农牧区五保供养和孤儿供养工作,负责落实五保和孤儿供养待遇,拟订全旗敬老院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儿童保护工作,负责综合福利机构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等事项的调查、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边界的争议和纠纷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婚姻登记股 

  负责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负责全旗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管理,负责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补证、档案管理等工作;引导结婚双方婚前自愿参加婚检。  

  三、联系电话: 

   办公室:0478-321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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