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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11月05日 编辑: 来源: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内设机构   三、联系电话:   办公室:0478-3212556 

 

 

  (二)制定全旗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旗直各单位、各苏木镇、驻旗单位、各企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全旗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管理和指导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旗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备管理和警备督察工作。

  (八)管理机关的计划、财务工作和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械器具、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九)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旗司法局设六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记要、档案、统计、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编制机关的经费预算、决算、基层投资及装备计划;管理监督机关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械器具、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装备等。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工作及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按照权限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司法系统人民警察警衔管理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二)宣传教育股

  拟订全旗普法和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旗法律规划及专项法制宣传和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三)公证律师股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旗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办任命公证员的具体工作。

  (四)基层工作股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定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全旗苏木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会矛盾排查处理。

  (五)社区工作股

  拟订并指导实施社区矫正有关政策、规定、制度和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法律援助股

  拟订全旗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旗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旗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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