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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11月05日 编辑:辛旺 来源: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旗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旗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起草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全旗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任务,负责编制全旗年度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旗财政决算;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旗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全旗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研究拟定旗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征管办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实施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旗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办理和监督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市及旗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旗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旗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强化预决算执行监督。 

  (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照相关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八)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九)贯彻实施自治区、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措施,起草全旗农牧区综合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推动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十)负责对国有资产、政府采购、会计监督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的管理、监督指导,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二)承办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务实绩目标的监督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采购、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预算股 

  研究相关财政政策和制度,编制全旗年度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汇总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地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负责财政对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和管理、环境保护、地勘、资源利用、土地整理及有关节能减排等专项投资的预算管理;监督并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等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 

  (三)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股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定并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市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旗级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非税收入票据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及监管工作。 

  (四)行财股 

  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和预算支出管理办法,降低行政财务成本,提高支出绩效;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五)综合和会计监督股 

  分析预测全旗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政管理中长期规划建议;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城镇基础建设维护等预算管理工作。 

  负责全旗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会计监督管理有关办法;按规定承担全旗会计从业资格证及会计技术专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信息化监管工作。 

  (六)乡财和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股 

  研究健全和完善“乡财县管”等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苏木镇年度预决算;承担苏木镇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拟订苏木镇债务化解等相关办法;承担苏木镇财务监管工作。 

  负责起草全旗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方案,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推动综合改革工作深入顺利实施;承担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具体工作。 

  (七)农财股 

  承担农业、牧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办法措施;拟订财政支农支牧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管理支农支牧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牧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市和旗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八)社保股 

  承担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执行和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其它工作。 

  (九)企财和条法税政股 

  负责财政对工业、企业、能源、交通、企业科技创新、节能技术改造等投资的预算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业、能源、交通运输、企业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企业经营运行和税收情况的调查汇总。 

  负责对财政安排的服务业、城乡物流、粮油收储加工、产粮产油等专项投资进行预算和财务管理;监督执行粮食等第三产业财政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其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申报地方税减和税率调整工作,负责全旗税收资料的普查、统计、分析及税源收入结构的调查,分析税源和税收负担变化,研究提出通过税收调节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研究税收理论,宣传税收法制和政策。 

  三、联系电话: 

  办公室:0478-321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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