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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11月05日 编辑: 来源:

  一、主要职责 

  人劳局是主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公务员法》,搞好我旗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公务员考核、考录、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对政府口事业单位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员管理工作;做好全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职务聘任、资格考试报名、继续教育培训、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报名、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及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政府口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我旗各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工资制度,加强工资管理,认真审批各种增资项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一般干部工人调配;股级干部任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政府口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人员和企业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

  3、实施人才战略,搞好人才储备、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抓好人才库建设工作。

  4、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其它配套的法律法规,以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为中心,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为重点,做好劳动合同鉴订、工资兑现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搞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加强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妥善化解劳动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5、发展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做好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力输入输出,努力搞好国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维护我旗稳定的就业形势。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做好五险的支付和管理,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劳局内设7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本局政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本局年度、季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会务工作;负责本局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车辆、保卫、接待工作;管理本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承办本局干部调动、考核、任免等工作;管理旗政府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档案。

  2、工资股:负责中央、省制定的基本工资福利与退休政策的贯彻和组织实施及相关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和综合管理;负责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受处分(处罚)人员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及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升档升级的组织实施及旗直单位的增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旗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津贴、补贴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及退休待遇的协调指导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评定工作。

  3、培训股: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实体毕(结)业生的技术等级考核、鉴定、证书核发工作;综合管理企业职工的技术等级鉴定、发证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资格考核和初审工作。

  4、职称股: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审查和评审的监督指导工作,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负责推荐、选拔、奖励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优秀拔尖人才;归口管理全旗职称改革工作,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有关规定;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核发并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劳动监察大队: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监督检查招用工及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监督检查支付职工工资情况;监督指导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社会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执行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6、仲裁办:综合管理全旗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负责调解和仲裁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企业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关系;负责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开展与劳动争议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和鉴证工作,指导企业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7、工伤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伤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受理辖区内企业参保和未参保员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认定结论;受理辖区内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协助组织赴现场工伤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三、联系电话: 

   办公室:0478-32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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