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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11月05日 编辑:辛旺 来源:旗国土资源局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旗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旗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自治区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参与全旗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旗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旗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旗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起草全旗国土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测绘行政管理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和测绘规划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全旗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监测土地市场动态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测和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承担全旗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全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四)负责规范全旗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组织实施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旗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并实施全旗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检查工作。  

  (六)承担提供全旗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全旗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旗重大土地专项调查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指导、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会同农牧业部门指导监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旗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负责全旗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权限内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和转让审批的审查;负责全旗矿产资源综合管理,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进行矿产资源的统计和分析;依法对全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初审;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旗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旗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对全旗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地质勘查单位地质资料汇交;参与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成果的评审。  

  (十)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协调和监督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征收各项国土资源规费并负责管理;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负责本局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安排上级和旗财政拨予的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二)负责全旗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旗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建立信息网络系统,负责推广和应用国土资源信息技术。  

  (十三)负责全旗测绘事业工作。组织编制全旗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负责测绘单位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及应用工作;依法管理全旗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测绘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五)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国土资源分局设15个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编制全旗国土资源系统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工作。  

  2. 地籍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旗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和地籍统计及汇总上报;负责日常地籍管理和档案管理,负责土地确权和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和抵押等工作。  

  3. 土地利用股  

  (1)承担全旗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调控、土地资产处置、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作,编制土地出让方案;规范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更新;负责土地价格评估报告的备案;负责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指导建设用地置换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土地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与利用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全旗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全旗耕地储备库建设及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有关政策落实的监督和指导;承担对苏木(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旗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开发事项的申报工作。  

  4. 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全旗国土资源管理的办法措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全旗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主持听证、信访案件的复查工作;承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局党务管理工作。  

  5. 规划股  

  组织编制实施旗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实施全旗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指导苏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建设的编制并实施管理;参与编制和审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调查评价、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全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寻估考核;承担基本建设项目用地及专项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6. 测绘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负责全旗测绘工作的行业行政管理,指导全旗测绘工作;负责对全旗测绘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7. 勘查股  

  组织协调全旗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协助地勘单位申报国家、自治区市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旗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地质勘查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全旗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依法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探矿权的年度检查工作。  

  8. 矿产股  

  (1)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及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整顿工作;负责本旗权限内的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抵押、注销和发证管理工作及采矿权转让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证的采矿权受理、初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旗矿业权市场建设,组织实施属市发证的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属市发证的采矿权使用费的收缴;调处采矿权纠纷,组织采矿权的年度检查工作。  

  (2)组织实施全旗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实施全旗矿产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矿泉水、地质遗迹资源、矿山地质环境等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编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和防治地质灾害规划;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9. 交易所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作,编制土地出让方案;规范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负责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提供场所和服务,为土地使用权交易提供政策和信息咨询;报送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信息。  

  10. 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全旗范围区内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及测绘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调处纠纷,协助政策法规股搞好接待国土信访;做好全旗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整顿土地、矿业秩序,立案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案件;与城建、公、检、法、司等部门搞好协调工作,协助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予以强制执行;承担本局行政应诉任务。  

  11. 土地整理收储中心  

  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及对开发耕地的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对经过批准的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对全旗范围内征用的土地和政府代征土地的收储工作;负责及时上报旗政府按土地储备计划选择拟储备土地的可行性报告,管理和运作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场需求,收回、收储本辖区内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 

  12. 大佘太国土资源中心所  

  负责大佘太镇、苏独仑镇行政区域内及大佘太牧场、苏独仑农场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监管辖区内土地和矿产的保护、开发、利用情况,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完成上级交办的地籍管理和权属登记发证等基础性工作;负责苏木、镇所在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协助上级做好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协调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帮助变更调查;完成旗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13.  白彦花国土资源中心所  

  负责白彦花镇、先锋镇、乌拉山镇行政区域内及西山咀农场、中滩农场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监管辖区内土地和矿产的保护、开发、利用情况,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完成上级交办的地籍管理和权属登记发证等基础性工作;负责苏木、镇所在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协助上级做好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协调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帮助变更调查;完成旗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14. 乌梁素海国土资源中心所  

  负责新安镇、西小召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乌梁素海渔场行政区域内及新安农场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监管辖区内土地和矿产的保护、开发、利用情况,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完成上级交办的地籍管理和权属登记发证等基础性工作;负责苏木、镇所在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协助上级做好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协调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帮助变更调查;完成旗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15.明安中心所  

  负责小佘太镇、明安镇、沙德格苏木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监管辖区内土地和矿产的保护、开发、利用情况,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完成上级交办的地籍管理和权属登记发证等基础性工作;负责苏木、镇所在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协助上级做好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协调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帮助变更调查;完成旗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联系电话: 

  办公室:0478-321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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