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对全旗公路交通系统行使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全旗公路交通运输的行政管理,对公路运输市场、出租车辆、汽车修理市场、装卸搬运市场、汽车贸易及配件销售市场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旗交通规费管理工作;负责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对上级重点运输、紧急运输进行调控;负责公路交通、水上运输及安全生产。
(四)负责全旗公路养护、路政管理、交通战备工作。
(五)指导全旗公路运输、交通工业、汽车贸易、汽车配件销售的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
(六)负责交通职工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信访、老干部、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七)研究提出关于道路交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八)制订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九)负责交通战备建设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旗交通各类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旗重点工程投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管理交通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旗政府及市交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旗交通局内设六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文电、信息、督查、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组织相关会议,协调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人事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邮箱:wltqqjtysj@163.com
(二)规划计划股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公路、水路、城乡客运发展规划;综合分析和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趋势,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提出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编制公路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建设计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组织实施全旗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对公路建设、养护项目(包括收费公路)的立项批复;负责全系统建设规划和项目的报批和审核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工程股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全旗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建设、养护市场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拟订公路建设、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调查处理交通运输及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质量事故;组织实施全旗公路建设(包括编制施工图、概、预算),监督实施养护项目,督促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快施工进度;组织全旗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验工作;协调处理建设、养护项目涉及的各类社会矛盾;采取相应的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进行半年、年度检评;配合上级交通部门做好农村公路以外项目的相关工作。
(四)业务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交通运输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拟订全旗运输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行业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拟订全旗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化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新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交通行业(除公路建设、养护以外)工程的建议书、可研、施工图、概、预算编制、招投标、验收等工作;负责全旗交通运输业信息数据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对公交、客运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交通系统驻旗单位。
(五)财务审计股
负责制订交通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交通行业有关投融资措施办法;承担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预决算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对全旗交通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对全旗交通建设项目以及交通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对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协调上级审计。
(六)交通战备办
负责交通战备建设的日常工作,编制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制订国防交通应急保障方案;组织协调应急交通战备队伍、交通储备器材的管理;组织协调旗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和抢险救灾的交通保障。
三、联系电话:
办公室:0478-7975806。
一、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