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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11月05日 编辑: 来源:旗水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旗水利规划和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写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等水务综合或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制定全旗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旗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市及旗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旗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旗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旗和跨苏木镇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有关全旗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负责全旗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承担旗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定城乡防洪预案,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旗防汛抗旱工作,对黄河和全旗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节约用水政策,拟定乌拉特前旗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与协调全旗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苏木镇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上报、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旗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全旗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苏木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黄河、湖泊、大坝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拟定全旗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旗水利资金提出安排使用意见并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济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十二)编制、审查全旗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国家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人畜饮水工作、水源性地方病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十五)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务工程建设市场。 

  (十六)负责河道管理工作。负责《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会同水政监察大队严肃查处违反河道管理条例案件,协调处理各部门在用河道方面的矛盾及河道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黄河乌拉特前旗防洪大堤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 

  (十七)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八)承办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财务、保卫、保密、宣传、调研、信息、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史志年鉴编撰、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管理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管理考核任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工会、妇女、共青团、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劳动保护、内部人事、劳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的改革;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指导全旗水利行业产业发展和多种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壮大水利产业,实现以水养水的目标。 

  负责组织实施全旗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学推广;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水利职工科技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全旗水利资金的计划、管理与使用;负责指导全旗水利行业统计工作和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负责局管各类资金的计划、分配与监督检查,负责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负责对全旗水利系统财务管理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水利基建投资运行等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 

  (三)建管股 

  负责全旗国有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及资产管理,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农村人畜用水管理,贯彻执行农村人畜饮水水费价格,维护农村人畜安全用水秩序;负责国有水库的运行及防洪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库灌区水费价格,维护库灌区用水秩序;负责水库移民工作;负责乌拉特前旗本级防汛行政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实施乌拉特前旗各项防御洪水预案、乌拉特前旗防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意见和经费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旗防汛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四)农牧水利股 

  组织协调全旗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水土保持、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旗农村牧区小水电开发、规划和建设管理。 

  (五)水政水保监督检查股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利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配合上级水管部门做好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配合上级水管部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协调苏木乡镇和各部门间的水事纠纷;配合上级水管部门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控制,监测河湖库沟渠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旗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管理、保护;负责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配合上级水管部门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对《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宣传贯彻执行,并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起草涉水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承办水利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配合上级水管部门做好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调处跨苏木镇的水事矛盾;承担全旗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旗水库、黄河、湖泊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调处处理并协调解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 

  负责全旗水土保持治理的规划管理,行使《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行政执法权利;对旗境内修建各类工程、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及查处,负责全旗“四荒”土地的拍卖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三、联系电话: 

  办公室:0478-321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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