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新闻出版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新闻出版等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旗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和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旗社会文化事业,管理指导全旗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和业务训练点的业务建设,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五)负责全旗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定对外文化交流计划,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
(六)拟订全旗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对全旗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全旗新闻出版行业,综合管理全旗书报刊市场;拟定文化市场“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全旗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管理、抢救、发掘、研究、保护和利用;研究拟定全旗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办法。
(八)负责全旗美术、摄影、书画和展览事业,指导全旗书画艺术创作、展览、研究和各类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加强艺术人才交流工作,促进民间书画艺术发展,推动全旗书画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九)负责承办、参加各级各类重大比赛,主办全旗综合性体育比赛;归口管理全旗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统筹规划全旗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制度建设;指导公益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旗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旗广播电视节目创作,严格审查,确保舆论导向正确。
(十二)负责全旗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置,以及频道、波段的分配,管理全旗广播电视系统内外的有线电视、地面卫星设置。
(十三)承担全旗广播电影电视服务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监管全旗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四)负责全旗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服务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旗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五)对旗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宣传、发展、传输和覆盖等重大方面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全旗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组织推进全旗广播电影电视领域和信息网络视听
节目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农牧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和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拟定相关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八)指导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需要,制定培养各类专业人才规划和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研究拟订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政策的措施、办法,起草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规定草案;承办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并承办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材料起草、会议组织、公文管理、机要保密,以及来信、来文和接待工作;指导全旗文体广电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拟订安全制度;负责系统治安、消防工作;做好机关、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要害工作提供安全保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保险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二)文化艺术股
拟订全旗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推进全旗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旗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旗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旗图书馆、展览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旗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建设;研究拟订全旗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旗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艺术创作和演出管理工作;拟订全旗艺术创作规划,组织全旗重点剧节目创作;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全旗专业艺术团体布局结构调整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艺术创作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推选舞台艺术作品参加市级以上重大评奖比赛活动;负责政府间组织的对外艺术交流演出工作;组织、协调全旗性艺术比赛和重大艺术演出活动。
拟订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以及全旗文物保护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旗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展览和宣传等业务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全旗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物保护和利用;指导全旗开展国家、自治区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对外文物交流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类文物犯罪活动。
(三)文化体育市场股
拟订全旗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市场管理措施、发展规划,规范和指导文化体育市场的综合执法;指导、协调全旗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旗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承担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互联网文化和动漫等文化市场的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全旗文化市场各经营项目的审核、行政许可、证照核发、登记和年检工作;拟订全旗新闻出版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旗内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旗范围内的版权工作,依法实施版权保护,调解版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积极培育体育产业,依法管理、指导体育市场,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负责全旗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四)体育股
负责制订全旗竞技体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旗大型青少年体育比赛和承办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在全旗举办的各类体育赛事;选拔组建参赛运动队参加全国、全区和全市有关比赛;指导全旗竞技体育工作,抓好全旗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人才;指导全旗国家级裁判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审批和申报等级裁判员和运动员工作。
研究制订全旗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群众体育工作的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负责指导全旗群众体育工作,指导开展社会性群众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全旗大型群众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
(五)广播电影电视股
拟定全旗广播、电影和电视宣传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旗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拟订全旗广播电视事业、电影放映和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协调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移动电视业务和移动多媒体广播业务的报批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