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 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7〕94 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双河区管?委会, 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巴彦淖尔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5 日
巴彦淖尔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
社会联动工作机制(试行)
为切实做好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全面整合全?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力量, 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 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减少火灾危害,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齐抓共管、 相互联动?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灭火是指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消防应急救援是指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条 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应当坚持“救?人第一, 科学施救” 的原则, 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力量和有?效装备, 第一时间到场展开, 第一时间实施救人, 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 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的要求, 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章 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 指挥、 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消防应急救援工作, 成立巴彦淖尔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消防支队政委担任, 指挥?长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应急办、 市公?安局、 市消防支队、 市民政局、 市住建委、市交通局、 市卫计委、?市安监局、 市环保局、 市林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教育局、 市?水务局、 市文新广局、 市气象局、 市地震局、 市电业局、 市人防?办、 市交管支队、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双河区管委?会、 火灾或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以及联通公司、 移动公司、 电信?公司、 中石油巴彦淖尔分公司、 西部天然气公司、 联邦制药公司、?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公司等部门、 单位。
指挥部下设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办公室, 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职责?
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 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本级预?案处置的较大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组织、 协调全市?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 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 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 并根据灾情变化, 适时调动成员单位。
(二)部门共同职责
?1.健全本部门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和预案。
2.加强本部门联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 定期参加联动工作会?议和演练。
3.接到命令后, 组织本部门联动力量迅速出动, 按要求到达?现场, 受领并完成分配的应急救援处置任务。
(三)部门具体职责
?1.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办公室): 全面?负责全市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指导各职能部门?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制定、 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规定和总体预案, 研究提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协调应急演练, 开展调研、 宣传、 培训等工作;?负责与专项应急领导机构的联络工作, 及时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分析研判重要信息并向市政府提出处置建议; 负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处理事项; 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等。
2.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及消防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 及时搜集、 掌握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相关力量进行处置。
3.市公安局: 负责应急信息平台、 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 负责制定和修编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 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公共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牵头做好相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突发性公共事件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4.市地震局: 负责日常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 编制防震?减灾计划, 制定地震灾害应急行动预案, 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普及防震减灾常识。 发生灾害事故时, 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5.市民政局: 负责拟定救灾工作计划、 专项应急预案, 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负责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接收、 管理、 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6.市林业局: 负责制定、 修编森林火灾、 重大沙尘暴和林业?生物灾害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做好?相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7.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制定、 修编山体滑坡、 崩塌、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做好相?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8.市环保局: 负责制定、 修编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及核辐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 对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提出处置建议,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做好相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9.市安监局: 负责制定、 修编工矿企业、 机关、 其他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负?责调集专业队伍、 专家、 技术人员及救援装备为处置工作提供支?持,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做好相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制定、 修编各类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应急预案, 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点物资运输、 现?场所需物资、 紧急客货运输的保障, 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牵头做好相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1.市教育局: 负责制定中小学校、 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计?划, 制定中小学校、 幼儿园灾害处置预案, 制作消防安全知识手?册,定期组织、 督促各学校开展消防疏散演练、 应急演练。
12.市住建委: 负责制定、 修编建设工程、 供热、 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物、 设施设备进行安全评估,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做?好相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3. 市卫计委:负责制定、 修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救援专项?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牵头做好相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
14. 市气象局: 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承担重大灾害天气跨地区、 跨部门的联防监控和?预报工作,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 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5. 市人防办: 负责编制人防工程规划, 制定城市人口 疏散?应急预案, 完善应急疏散体系建设, 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演练。
16. 市电业局: 负责制定、 修编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做好相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用电保障工作。
17. 市医院: 负责制定突发性灾害事故人员救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开展应急演练, 确保灾害事故发生时伤员可以?得到快速、 合理救治。
18. 市交管支队: 负责制定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做好相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19. 市文新广局: 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专项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相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0. 联通、 移动、 电信公司: 负责制定、 修编网络和通信安?全专项应急预案,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和通信安全保障工?作。
21. 中石油巴彦淖尔分公司: 负责大型灾害、 自然灾害事故?中油料的提供、 运输, 日常对单位内部进行安全检查, 确保无事?故发生,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应急演练。
22. 西部天然气公司: 负责在气体泄漏灾害事故中提供技术?支持和装备器材, 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预案, 定期开展气体?泄漏应急处置演练, 广泛宣传居民用气安全。
23. 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公司: 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稳定,?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 每日开展防火巡查, 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应急演练。 发生灾害事故时,及时提供技术人员和装备器材。
24. 联邦制药公司: 负责本单位日 常防火检查, 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应急演练。 在发生泄漏有毒物质?灾害事故时, 提供技术人员和装备器材。
25. 火灾或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 协助总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指挥部确定的范围, 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抽调?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 采取适当的方式, 组织周边群众安全疏散?转移, 协助解决好转移群众的食宿问题, 为灭火救灾参战人员提?供饮食保障, 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第三章 联动工作制度?
第五条 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联席会议, 研究解决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联动协作机制。
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可通过工作总结会、 工作部署会、 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联席会议由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六条 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应确定 1 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日常联络, 汇总本行业、 本?系统、 本单位的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反馈工作意见、 建议等。 联?络员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消?防支队备案。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如需更换应及?时报备案部门。
第七条 专家组制度。 在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 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全面分析研判灾情、 险情,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科学、 高效、 安全处置。
第八条 值班工作制度。 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安排专人每日值班, 保持值班电话 24 小时畅通。 接到救援命令?后, 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和器?材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协助救援。
第九条 定期演练制度。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灾情需要,与消?防部门联合开展应急演练, 不断提升协调联动能力, 并将演练情?况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第四章 联动响应
?第十条 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与消防应?急救援处置需要, 视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统筹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相关联动单位要组织救援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按照指挥?部的任务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1、 初期处置阶段。 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现场指挥, 市消防?支队根据现场具体情况, 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工作方案,以抢救?群众生命为首要任务,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并及时将火情、?灾情按规定逐级上报。
2、 部门联动阶段。 一旦灾情事故进一步扩大,需要启动部?门联动机制时,公安消防部门要立即向市公安局、 市政府报告,?说明灾情基本情况、 需要联动单位增援的具体内容, 由市政府通?知联动单位迅速出动。 联动单位接到市政府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根据指挥部确定的总体救援行动方案, 领受?作战任务。 任务执行过程中, 要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相关救援信息。
3、 后续处理阶段。 救援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调查及现?场证据保全工作。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 公安、 消防、 安监等部门?要及时搜集和保全现场相关证据, 掌握第一手资料, 为后续调查?工作做好准备。 公安部门要部署警力对现场进行保护, 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清理现场,带走现场物资。
第五章 督导检查
?第十一条 市政府负责全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督导检查, 具体工作由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原则上每年督导检查一次, 重要节日、 重大活动及特殊时期?可视情组织检查。
督导检查可采取联合督查、 分片督导等形式进行, 主要对各?成员单位落实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职责、 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 检查结束后, 市委政府督查室将通报督导检查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旗县区及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参照本工作机制, 结合各自实际, 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 并分情况制定具体的联动工作预案, 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消防支队备案。
第十三条 本工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