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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集中排查整治公共安全隐患 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7年04月11日 编辑:辛旺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自治区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涉及交通运输等九大领域,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近期,我区部分地区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为深刻。为排除隐患,进一步强化公共安全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盟市抓紧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一次集中分析研判,立即对所有公共安全领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切实采取果断严厉、有效管用的措施,深挖盲区和死角,着力解决一些“想不到”、“不知道”的薄弱区域,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风险。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季节、气候和事故发生规律等特点,突出抓好道路交通运输、公共消防、危爆物品、矿山安全、建筑施工、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卫生、公共场所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同时,要突出对车站、商场、市场、旅游景点、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农家乐、牧家乐、渔家乐,私立幼儿园、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废品回收点、废旧家具市场,棚户区、老旧小区、出租房屋,地下和地上车库、宗教活动场所,大众洗浴场所、KTV,棚户区、居民小区,小饭桌、托管班,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春游、近郊游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安保方案和预案。

  按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隐患排查,对排查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要逐一进行确认登记,对手续不全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工作开展不力、走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影响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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