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巴彦淖尔市 2016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6 月 12 日
巴彦淖尔市 2016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巴彦淖尔市 2016 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 394 号)、《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及《内蒙古自治区 2016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的要?求, 结合我市区域地质环境、 水文、 气象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2015 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2015 年度, 我市按照自 治区政府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的有关要求和规范, 扎实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全市情况, 及时制定了《2015 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下?发了汛期检查通知, 并在汛期进行了巡回监督检查。 为提高群众?防灾和避险意识, 各旗县区政府与所有矿山企业、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苏木签订了 防灾责任状, 共签订责任状 252 份。 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3000?多份。 2015 年度全市境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汛期各隐患点?相对稳定。
二、 2016 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与类型
?根据各旗县区对辖区地质灾害点排查, 按照高易发区、 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排查出全市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主要区段及类型如下:
1、 乌拉山沿山地区
?分布在乌拉特前旗乌拉山沿山的白彦花镇、 乌拉山镇、 额尔?登布拉格苏木、 沙德格苏木, 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 滑坡、 泥石?流。
2、 渣尔泰山—白音常合山—色尔腾山地区
?分布在渣尔泰山—白 音常合山—色尔腾山区域的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 小佘太镇、 明安镇, 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德岭山?镇、 新忽热苏木, 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 滑坡、 泥石流, 部分矿?区存在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3、 狼山地区?
分布在狼山一线的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 德岭山镇、 呼鲁斯?太镇、 乌加河镇、 温更镇, 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呼和温都?尔镇、 乌盖苏木、 获各琦苏木及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 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 滑坡、 泥石流, 部分矿区存在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4、 乌拉特中旗、 后旗北部矿区
? 主要为各类大、 中、 小型矿区, 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 滑坡?等地质灾害。
5、 河套平原黄河沿岸区
?分布于磴口县、 杭锦后旗、 临河区、 五原县、 乌拉特前旗黄?河沿岸地带, 属于崩塌中易发区, 地质灾害类型多为崩塌(塌岸)。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及地质灾害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 即 6 月 至 9 月 。 根据气象?部门统计,近 30 年我市平均降水量为 128-230 毫米, 今年降雨?的不确定因素较多。 经过对市内地质环境条件、 地质灾害主要控?制因素的综合分析, 确定 2016 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和预测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
1、 崩塌、 滑坡重点防范区及发生时段?
(1) 京藏高速、 110 国道乌拉特前旗段及固—查线乌拉特?前旗、 乌拉特中旗、 乌拉特后旗、 磴口县段、 霍青线、临赛线、?五海线、 明哈线等交通干线和沿山设立的 50 多户砂、 石料采矿?企业, 存在滑坡、 泥石流、 崩塌的隐患较大。预测崩塌发生时段?为全年,滑坡、 泥石流为 6—9 月份。
(2) 营盘湾矿区、 温更矿区小煤矿采空区, 书记沟铁矿区、?炭窑口 多金属硫矿区、 东升庙多金属硫矿区已形成大面积采空区?和塌陷区, 是塌陷、 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多发区。 预测发生时段为?全年。
(3)各露天开采矿山为崩塌多发区。 特别是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一些露采小铁矿, 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雨季极?易边帮崩塌。 重点时段为 6—9 月汛期。
(4)采选矿山企业的尾矿坝为崩塌、 滑坡多发区。 重点时?段为 6—9 月汛期。
(5)乌拉山地区、 渣尔泰山地区、 狼山南侧沟谷为滑坡多?发区。 重点时段为 6—9 月汛期。
2、 泥石流重点防范区?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地区, 乌拉特中旗、 乌拉特前旗渣尔泰山?地区, 乌拉特中旗、 乌拉特后旗、 磴口县狼山山脉南侧地形切割?严重, 山势陡峭、 沟谷发育、 沟坡坡度大、 植被稀疏, 以坡积物?为主, 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多集中在这一带,废石、 废渣堆积, 阻?塞行洪通道, 山洪爆发后, 极易形成泥石流,冲毁农田、 道路、?通信、 居民点等设施。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控, 设立警示标志,?勤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把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该段发生地?质灾害重点时段为 6—9月汛期。
三、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防灾责任?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积极落实?防治工作责任, 明确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 已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 乌拉特后旗、 五原县、 杭锦后旗、临河区要认真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实现“点点有人管、 处处有人抓”,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没有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磴口县, 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任务的?落实, 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 落实到苏木乡镇主要领?导、 嘎查村民委员会负责人。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 协调、 指导?和监督工作, 协助旗县区人民政府将有关防灾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督促做到责任到位、 措施到位、 落实到位。
(二) 全方位部署, 促进地灾防治全民参与
?一是统筹安排。 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从排查监测、?制订预案、 应急处置、 预警预报等方面提出明确防灾措施。 汛期?期间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城区地质灾害防治, 储备必要的防灾救险?物资, 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是五级联防。 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 市、 旗县区、 乡镇(苏木)、 村(嘎查)、 监测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 落实防灾任务和责任, 明确防灾措施。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地质灾害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 制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 工作守则,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 明确工作职责、 工作程序和责任要求, 使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有规可依。
(三)全方位预防,努力把地灾损失降至最低
?预防是减少地质灾害危害的基本手段, 要按照“防治不留死?角, 监管不留真空” 的原则, 努力做到地质灾害早发现、早预警、早防治, 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一是联合预?防。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局、 发改委、 教育局、 科?技局、 公安局、 财政局、 民政局、 住建局、 人社局、 交通局、 水?务局、 农牧业局、 卫生局、 气象局、 环保局、 安监局、 地震局、?武警支队等部门, 对全市各类地质灾害点、 矿区、 旅游区、 中小?学校舍区等重点防灾区域进行全面排查, 发现的隐患点全部编?号, 登记造册, 标注信息, 实现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 二是重点?预防。 对全市确定的 46 处重点地灾防范区实行领导包片负责,?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汛期期间实行汛前排查、 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建立巡查台账。 针对我市重点防范区内 46 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各地区要全部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监测员。 确保?两卡发放及时到位。 三是结合本地区实际, 邀请有资质单位以乡?镇(苏木) 为基本单元, 对各工矿企业、 各村( 嘎查)进行综合?调查, 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分布状况、 灾害类型、?灾害规模、 险情和危害范围,划定灾害危险区。
(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局要密切合作, 推进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反馈, 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 充分利用电视、 广播、 电话、 传真、 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 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 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害威胁群众。 各旗县区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 险情巡查、 防灾督查、 雨后报告、 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 建立畅通?稳定的监测预报工作网络; 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 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
(五)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和速报制度
?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巴彦淖尔市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制度。 特?别是汛期, 市国土资源局必须由一名领导带班进行 24 小时值班,?加强应急值守, 要有专门人员日夜值班, 确保通讯畅通。 一旦发?生灾情、 险情, 确保地质灾害险情第一时间上报、 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应急处理。
各旗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 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 应在 4 小时之内速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 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旗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 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 12 小时之内速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 同时可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六)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 配备必要的?交通、 通讯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
为建立健全各种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制, 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水平,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制定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演练, 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灾情发?生时, 担任监测任务的单位、 基层组织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灾情, 旗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 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 发展趋势, 采取应?急措施, 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并将灾情的详细情况上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 处理完毕后, 旗县区国土资源(分)?局要编制详细、 完整的调查处置报告, 逐级报送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七)进一步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 市国土资源局、 安监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督促和监督采矿权人制定?防灾减灾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 进一步加强铁路、 公路沿线、 旅游区( 点)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铁路、 公路沿线、 旅游区(点) 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汛期?进行排查, 发现险情, 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警戒牌, 提示过往的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巴彦淖尔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电话:0478-8985158?
固定值班电话: 8985151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6 年 6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