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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信息公开(第二批)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8年06月15日 编辑:曹银波 来源:巴彦淖尔政府网

  一、“耀辉矿业公司在大佘太牧场四分场开采硅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扬尘噪声污染严重,举报人举报多次没人管理。”问题(自治区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080059)

  经乌拉特前旗政府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乌拉特前旗耀辉矿业有限公司年采1.7万吨硅石项目位于乌拉特前旗大佘太牧场西大沟,于2006年11月1日通过旗环保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8年12月14日通过旗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采矿证有效期为2016年8月11日至2019年8月11日。

  (二)调查情况

  1、针对耀辉矿业公司在大佘太牧场四分场开采硅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扬尘噪声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先后于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2月3日、2017年11月28日实施完成矿山阶段性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并通过市国土部门组织的验收(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晋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诺矿区铁矿等19家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验收意见的批复》、《关于对乌拉特前旗巴勒代沟南铁矿等15家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验收意见的批复》《关于对内蒙古乌拉前旗晋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诺矿区铁矿等10家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验收意见的批复》)。该企业于2016年7月停产至今,停产期间不存在扬尘、噪声污染问题。

  2、针对多次举报没人管理问题。2018年5月28日乌拉特前旗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了解到由于佘太地区属于干旱缺水地区,耀辉矿业的生产生活用水与三分场村民李某羊场同时取一道河槽水。2018年4月份以后,李某原用于饮羊的取水坑因淤澄出水量减少,李某请求耀辉矿业将水坑深挖,一方面解决饮羊用水问题,另一方面解决矿方绿化用水问题。水坑清淤深挖后,引起了下游住户王某甲、王某乙、白某等人的不满,经大佘太牧场多次协商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4月20日,三人擅自闯入取水坑将耀辉矿业深埋的取水管挖出,并对输水管道进行了破坏,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企业报警后举报人儿子被拘留。举报人要求环保部门检查企业,但因为此项问题属于用水矛盾,环保部门引导其向大佘太牧场反映,协调处理矛盾纠纷。随后举报人又反映企业扬尘污染问题,经环保部门现场查证,企业未擅自启动生产,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除此之外,乌拉特前旗再未收到关于该企业的来访来信,不存在多次举报没人管理问题。

  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

  (三)整改措施

  责成企业加快完成破碎工段喷淋和全封闭设施安装,同时要求企业必须对原料堆场安装防尘设施,达到环保相关要求,经验收批准后方可复产。

  二、“园区里的工厂污水直排”问题(自治区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090010)

  经乌拉特前旗政府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的排水企业有13家,污水排放量500吨/天,全部为生活污水,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经排查,未发现园区内企业存在污水直排现象,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结合近期监管情况,乌拉特前旗环保局于2018年6月2日接到村民举报,反映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有企业偷排污水。经现场核查,排水企业为乌拉特前旗鑫汇纸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在清洗水井过程中,产生的溢流水经软管排入厂区内及厂区外南侧凹地。环保部门对该企业排水现场采样监测(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分析报告单,编号2018QQHJW272-1S),监测结果显示除氨氮超标外其余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 Ⅲ类标准。

  三、“举报人表诉:有炼铁厂企业正在建设中,存在环境污染的隐患,希望领导能阻止。”问题(自治区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090024)

  经五原县政府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有炼铁厂企业正在建设,实际为庆富盛修造厂,业主为云春强。

  (二)调查情况

  该企业于2018年4月28日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五原县庆富盛修造厂;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先锋五社;经营者:云春强;经营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电焊、农机具、铸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办理立项、用地、环保等手续,擅自在住宅院内和院外空地建设约552平方米钢结构厂房,目前正在建设主框架,设备未安装,未开展经营活动。

  (三)整改措施

  1、庆富盛修造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用地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当地环保、国土部门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建设。

  2、当地政府于6月12日注销了企业营业执照。要求企业于7日内拆除所有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并责成隆兴昌镇、国土、环保部门各派1名工作人员现场盯办,直至拆除完成。同时,县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举一反三,加强监管,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四、“沙脑包村委会把生活垃圾及牲畜尸体倒入山水沟,并用土遮盖垃圾,污染环境。(山水沟通往黄河)。举报人有影像资料。”问题(自治区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090038)

  经乌拉特前旗政府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沙脑包村隶属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村境内仅有一条山洪沟,即乌拉山刁人沟泄洪道。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一是该村继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之后,设立了自然村组垃圾集中转运点,并聘有保洁员,定期对组内垃圾进行清理,转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未发现村委会把生活垃圾及牲畜尸体倒入山水沟问题。二是镇、村两级先后于2018年5月31日和6月10日发现山洪沟内有少量生活和建筑垃圾,及时组织机械进行了清理转运。

  (三)整改措施

  乌拉特前旗将以此次环保督察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促进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并建立群管群治和集中管护相结合的长效工作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垃圾转运点、建筑垃圾填埋场硬件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做到生活垃圾定时清理转运,建筑垃圾及时入场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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