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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乌拉山镇第七居区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8年06月22日
编辑:曹银波
来源: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经bet87365最快检测中心批准,决定收回乌拉山镇第七居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土地坐落于乌拉山镇第七居区,土地总面积110371.36平方米。四至界限:东至滨河路、利民家园小区;南至油路、幼儿园;西至明星家园小区;北至物资路。具体收回范围见内蒙古佳明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 2018-Q156)。
二、本公告期为15天(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6日),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乌拉特前旗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安置工作由乌拉特前旗征收局依法予以落实。
四、上诉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应及时解除抵押合同,并向乌拉特前旗国土资源局办理注销土地抵押登记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范围内的土地不再办理转让、土地登记(本公告要求办理的注销登记除外)等手续。
五、收回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生效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落实后,到乌拉特前旗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手续。
六、上诉范围内的土地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方可另行安排使用。
联系人:高艳
联系地址:乌拉特前旗国土资源局1707房间
联系电话:0478-322659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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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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