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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7年01月11日 编辑:辛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国办发(2016) 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明确我区“十三五”期间《纲要》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2020年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自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纲要》以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围绕中心,开拓创新,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扎实推进,带动了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整体提高;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工作广泛开展,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媒体科技传播能力明显增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普资源不断丰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机制基本建立,大联合大协作的局面进一步形成,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调查显示,2015年我区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5. 14%,比2010年的3.04% 提高了2.1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十二五”末4.75%的目标任务,我区《纲要》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但是,我区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发达地区相比仍有差距,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面向农牧民、城镇新居民、老少边贫地区群众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仍然薄弱;科普技术手段相对落后,信息化、均衡化、精准化服务能力亟待提升;科普投入仍然不足,科普产业培育和发展严重滞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加强;全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不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发挥不够。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科普信息化,提高面向公众的科学普及水平。”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做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高度重视,凸显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紧迫性和长远意义,是“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基本遵循,为提高我区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人力资源质量提供更加强劲动力,为“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科学素质决定公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前提,是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升人力资源质量,对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继承创新、拓展提升,开放协同、普惠共享,精准发力、全面跨越,推动科技教育、传播和普及,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为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区科技教育、传播和普及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全区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 

  1.科技创新对发展的贡献度不断提高。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促进“五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内蒙古,弘扬创新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人才大量涌现,科技创新成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2.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跨越提升。推动青少年、领导干部、农牧民、贫困地区公民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引领和带动公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升。

  3.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增强。科学

素质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基本建立,科技教育与培训体系基本完善,科普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科普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科普产业快速发展,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4.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共建、社会动员、监测评估等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各方面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 

  根据指导方针和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以下“四大行动”、“六项工程”。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推进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学校科技教育,开展校内外结合的科技教育活动,激发青少年科学兴趣,培养青少年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增强中小学生的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激发大学生创新创造创业热情,全面提升青少年科学核心素养。

  措施:

  1.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科技教育。实施小学科学课程,加强科学实验教学。加强对探究性学习指导,增强理科教学与教育信息化的融合,增强学生科学探究意识。广泛开展自治区和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竞赛活动。

  2.推进高中阶段科技教育。实施普通高中新一轮课程改革方案,以提高学生科学素养为核心,加强研究性学习教学、指导。探索开展科学意识创新与技术实践的跨学科探究活动。规范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强化中等职业学校科技教育,发挥课程教学主渠道作用,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和应用人才的培养方式,系统提升学生科学意识和综合素养。

  3.推进高等教育阶段科技教育。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择业观念,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推动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和创业就业基地,大力开展“挑战杯’’等竞赛活动,为大学生提供将科技创意转化为实际成果的渠道、平台。

  4.开展校内外结合的科技教育。推动建立校内与校外、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科技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建立多学科、多形式、广覆盖的科学兴趣(科技创新)小组,发挥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科技活动室、农村中学科技馆的功能,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科普日、公众科学日、红领巾科技小社团、“科技之光”青年专家服务团等活动,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灾应急、身心健康等知识,营造校园科普文化氛围。充分利用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的科技教育资源,拓展校外青少年科技教育渠道,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各类科技场馆及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科技学习和实践活动。开展科技场馆、博物馆、科普大篷车和科技专家进校园工作,促进学校科技教育和校外科普活动有效衔接,推动实现科技教育活动在所有中小学全覆盖。

  5.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促进科技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优质科技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使信息技术与科技教育、科普活动融合发展。加强信息素养教育,充分利用科普资源,组织青少年开展探究性、启发性、创新性科技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正确合理使用互联网。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青少年科普活动,满足青少年对科技、教育信息的个性化需求。依托各类培训基地、大学生实习基地等,培养提高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6.推进困难青少年群体科技教育。面向农村牧区学生特别是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开展科技辅导、心理疏导、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素质、丰富生活阅历、增长见识。加强各类家长学校和青少年科普阵地建设,把科学教育纳入家长学校培训课程。开展科技类亲子体验活动,搭建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的新平台,提高家长特别是母亲的科学素质。

  分工:由自治区教育厅、科协、团委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实施农牧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贯彻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广泛开展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和农村牧区科普活动,加强农村牧区科普公共服务建设,提升科技信息化水平,加强薄弱地区的科普精准帮扶。提高农牧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能力,促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措施:

  1.开展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型职业农牧民培养方案》(内教职成字(2014) 31号),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职业农牧民培育机制。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和现代青年农牧场主计划,围绕全区农畜产品基地建设,开展技能培训,全方位、多层次培养各类新型职业农牧民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以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带动全区农牧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升。深入实施农村牧区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强化专家和导师辅导、举办农村牧区青年涉农涉牧产业创业致富大赛等方式,促进农村牧区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牧民学历教育培训等,每年培训42 万人次。 

  2.开展农村牧区科普活动。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普日、科技周、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科普之春(冬)等各类科普活动,传播科学理念,反对封建迷信,帮助农牧民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3.加强农村牧区科普公共服务建设。科普设施纳入农村牧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等建设。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科普富民兴边行动’’,发挥优秀基层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牧区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牧区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在发展现代农牧业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创业行动,带动广大农牧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开展科技进步先进旗县(市、区)、科普示范旗县(市、区)、科普示范苏木乡镇和科技示范户等创建活动。建立完善由基层科技推广机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牧区专业技术协会、涉农涉牧企业等组成的农村牧区综合科技服务体系,解决科技服务农牧民最后一公里问题。

  4.加强农村牧区科普信息化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5) 61号)要求,大力推广普及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在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应用。利用农牧业网站、农牧业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等农牧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技术服务农牧业全覆盖。推动“互联网+农牧业”发展,建设科普内蒙古乡村e站,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加大对循环农牧业、创意农牧业、精准农牧业和智慧农牧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实施农村牧区青年电商培育工程,鼓励和支持农村牧区青年利用电子商务创新创业。 

  5.加强薄弱地区的科普精准帮扶。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科普工作的支持力度,实施科普精准扶贫。加大对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科普服务力度。加强双语科普传播,大力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百万妇女素质提升工程、巾帼科技特派员、草原巾帼创业创新建功成才行动等工程,广泛开展“最美家庭”、“智爱妈妈”等活动,努力提高农村牧区妇女和留守人群科学素质。

  分工: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围绕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求,以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进城务工人员及失业人员为重点,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素养和健康生活能力,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需求。

  措施:

  1.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发挥科技社团作用,助力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参加跨行业、跨学科的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

  2.开展城镇劳动者职业培训。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举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岗、定向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针对城镇失学、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劳动预备培训。广泛开展妇女和少数民族城镇劳动者岗位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基本实现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都有机会参加一次相应的职业培训,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            

  3.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培训教育。实施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开展农牧民工求学圆梦行动、“春潮行动”。开展绿色发展、心理疏导、防灾减灾等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的安全生产、稳定就业和科学生活能力。

  4.营造崇尚创新创造社会氛围。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引导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双创”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大国工匠”、“最美青工”、智慧蓝领、巾帼建功等活动,营造人人崇尚创新、人人渴望创新、人人皆可创新的社会氛围。

  分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把科学素质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长期任务,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决策、管理、执政和科学发展、生活能力水平。发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公民科学素质提升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措施:

  1.统筹教育培训规划。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规定,重点规划对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各部门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的教育培训。

  2.加强科技教育培训。加强科学理论的学习,开展科技革命、产业升级等前沿科技知识的专题教育。在干部培训教材建设中强化新科技内容的编写和使用,把树立科学精神、增强科学素质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引导、帮助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断提升科学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

  3.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党政领导班子、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

  4.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普场馆、科研场所实地考察参观学习,鼓励引导领导干部参与“三下乡”、“科技周”、“科普日”等科普活动。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办好院士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专题研修等,举办高端科技报告会、现代科技知识讲座。在党校、行政学院等开设科学思维与决策系列课程。

  5.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优势,增加科技宣传版面和时段,推广发布一批优秀科普作品,大力传播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围绕科技创新主题,选树一批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先进典型,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营造良好氛围。

  分工: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实施科技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任务:大力提高科技教师的科学素质,加强科技教育与培训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培训体系,完善课程教材,优化教学方法,整合资源条件,提高为公民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服务能力。

  措施:

  1.加强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师资标准制订,建立科学教育教师专门职称评定序列。有针对性地组建结构合理的专兼职重点人群科学教育与培训教师

队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科技教育等专业或相关课程,培养更多科技教育师资。实施“国培计划”,加强以科学教师及相关学科教师为重点的教师科学素质能力培训。实施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专项培训,到2020年实现对全区一线科学教师和骨干科技辅导员培训全覆盖。 

  2.加强科技教育教材建设。结合不同人群特点和需求,不断更新丰富科技教育培训的教材内容,开设专业课程与科技前沿讲座等。将科普工作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将“五大发展理念”以及环境保护、节约资源、防灾减灾、安全健康、应急避险、科学测量等相关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各类青少年科学素质教育、现代农牧业技术、创业就业技能、科学决策和管理能力提升、社区居民科学生活等教育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和各类培训中科技教育的教材建设。

  3.改进科技教育教学方法。发挥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推动青少年科学素质提高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青少年科学素质测评体系的建立。

  4.加强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牧区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科学工作室、科学实验室、科学教具仪器、多媒体计算机和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技教育硬件设施建设。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中小学科技教育网络资源建设和共享。合理规划现有远程教育、众创空间、巾帼电子商务浩特等科技教育培训基地、场所,提高使用效率。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公共机构积极参与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

  5.发掘社会科技教育资源。健全科教结合、共同推动科技教育的有效模式,推动科技专家参与科学教师培训,改革中小学科学课程和教学方法。推动中学科学教师参与科研实践。加强高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推动实施“科学与中国”科学教育计划。利用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场馆、社区学校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行业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培训。

  分工: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实施社区科普益民工程 

  任务: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大力改善社区科普基础条件。普及绿色低碳、安全健康、应急避险等知识和观念,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促进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建设,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

  措施:

  1.广泛开展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发挥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及设施的作用,开展科普日、科技周以及科技、文化、卫生、应急安全、健康、环保进社区等教育培训活动。结合数字化社区建设,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微信微博、智能终端等传媒的科普宣传功能,实施科普内蒙古社区e站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科普服务。 

  2.大力改善社区科普基础设施条件。加大社区科普场所建设投入力度,推动基层综合服务中心融合发展,在新建及现有的基层综合服务中心拓展科普功能,实现资源共享。深入推进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科普学校、科普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科普组织和人员建设。发挥科普基础设施作用,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3.努力构建社会化科普工作新格局。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要有效整合社区及周边科普资源,组织动员驻区学校、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等相关单位开发开放科普资源,支持和参与社区科普活动,为社区提供多样化的科普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和科普志愿者组织的作用,组织和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科普活动。

  分工:由自治区文化厅、民政厅、妇联、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七)实施科普信息化工程 

  任务:实施“互联网+科普”行动,繁荣科普创作,强化科普传播协作和科普信息的落地应用,实现科普理念和科普内容、表达方式、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行和运营机制等服务模式的全面创新,满足公众泛在化、个性化获取科普信息的需求。 

  措施:

  1.实施“互联网+科普”行动。引导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分享的科普生态圈,打造科普新格局。形成“两级建设、四级应用”的科普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科普服务云,建立完善网络科普内容科学性把关、网络科普传播舆情实时监测机制。深入探索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科普公共服务新模式,实现科普的倍增效应。 

  2.繁荣科普创作研发。支持优秀科普原创作品以及科技成果普及等重大选题,支持科普创作人才培养和科普文艺创作。推动制定对科幻创作的扶持政策。支持编译少数民族“双语”科普作品,整合开发具有区域特点、民族特色的科普资源。

  3.创新科普传播形式。在办好行业科普网站、12396 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和科普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的同时,借助“互联网+”等平台开展科技传播普及。引导主要新闻媒体加大科技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大众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信息传播作用,实现包括纸质出版、网络传播、移动终端传播在内的多渠道全媒体传播。促进科普活动线上线下结合,让科学知识在网上流行。组织开展科技宣传报道编辑记者学习培训,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 

  4.建立科普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区内外科普资源整合、共享和协同应用,加强科普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送达目标人群,推动科普信息在社区、学校、农村牧区等落地应用。加大对贫困地区群众及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科普信息服务定制化推送力度。

  分工:由自治区科协、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八)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加强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增加设施总量,完善设施布局,提升服务能力,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科普设施网络体系,创新提升现代科技馆体系,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和科普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措施:

  1.做好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订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科技馆、科技类博物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制定完善各类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标准和运行机制,保障正常运行工作,开展监测评估。

  2.推进现代化科技馆体系建设。推进以实体科技馆为龙头和基础,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虚拟现实科技馆、农村牧区中学科技馆、数字科技馆为拓展和延伸,辐射基层科普设施的中国特色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发挥各类场馆的科普资源集散与服务平台作用。推动地市级科技馆、行业科技馆建设。“十三五”期间,每个盟市所在地建成一座中型综合性科技馆,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建设科技馆,每个旗县至少建有1000平米以上的科普场所。到2020年全区旗县(市、区)科普大篷车配备率达到100%,实现全覆盖。形成常设展厅与临时展厅结合,常设展品与流动展品互动的展教体系。 

  3.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农村牧区中学科技馆、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农村牧区青少年科技活动场所。支持人口集中的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建设具有科普教育、培训和展示等功能的综合性科普文化活动场所。加强科普场馆与少年宫、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联动,拓展科普活动阵地。到2020年,全区80%以上的苏木乡镇、社区建有高标准的科普活动室和高质量的科普画廊(宣传栏)。 

  4.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等行业类、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类培训基地和文化场所等增加科技教育内容,倡导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等公共设施增强科普功能。到2020年建成自治区级以上科普教育(示范)基地100个以上。 

  5.推动社会科普资源开发开放。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工程中心(实验室)、科技社团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科技类设施,鼓励天文台等高端科技、科研基础设施发挥科普功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专门科普场所,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车间)或展览馆等。建立健全科技馆、博物馆等科普场所免费开放制度。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技人才和资源优势,开展科普活动。

  分工:由自治区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九)实施科普产业助力工程 

  任务:完善科普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推动科普产品研发与创新,培育科普产业市场,有效支撑科普事业发展。

  措施:

  1.制定完善科普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制定支持科普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民营资本与政府合作,开展公益性科普事业和发展经营性科普产业。推动建立政府购买科普产品和服务机制。

  2.积极推动科普产品研发创新。依托科普机构、科研机构、产学研中心等建立科普产品研发中心,开展科普产品和服务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研发推广。发挥各成员单位和行业学会(协会)的主体作用,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作品研发创作。开展高校科技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科技创意大赛,发挥青少年科普创新创作能力。搭建科普创客空间,支持创客参与科普产品的创新、创造、创业,推动科普创作和产品研发示范团队建设。大力引进、培育科普展教业、影视业、动漫业、游戏业等主要业态发展,推动全区科普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

  3.加强科普产业市场培育发展。鼓励建立科普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扶持示范性强、辐射面广的科普产品研发企业和服务企业,形成产业集群,推动集约发展。搭建科普产品和服务展示、推介和交易平台,对全区科普资源进行整合、集成和配送力度,形成科普资源共享协调机制。开展科普产业的市场需求调研,满足各类科普场馆、科普项目和社会大众对科普产品及服务的需求。

  分工:由自治区科技厅、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任务: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加强科普人才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加强科普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培养造就一支专业强、结构优、素质高的科普人才队伍。

  措施:

  1.完善科普人才培养管理制度。推动制定科普学科发展、科普专业设置、科普人才评价标准、技术职务等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科普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普人才积极性。

  2.加强科普专门人才培养。开展高层次科普专门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加强科普研发创作与设计、科普综合管理等专门人才的培育和扶持,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普领军人才。

  3.加强科普专业队伍建设。发展壮大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和农村牧区、社区科普队伍,培养、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加强双语科普人才培养,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力争“十三五”期末全区每所学校和幼儿园至少有2名以上专职科技辅导员。 

  4.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科普志愿者组织管理制度和服务激励机制,加强对科普志愿者的培训、考核。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社团组织。发挥科技工作者资源以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贴近基层的优势,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中学生、传媒从业者参与科普志愿服务,不断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科普志愿者交流、培训、经验推广等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科普志愿者动员机制,发展应急科普志愿者队伍,“十三五”期末全区注册科普志愿者达到10000人。 

  5.加强科普人才的继续教育。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普组织、企业与相关机构建立完善科普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推动科普人才知识更新和创新能力培养。

  分工:由自治区科协、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全区的《纲要》实施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的《纲要》实施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纲要》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纲要》实施工作进行统筹指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自治区科协要发挥牵头和综合协调作用,做好日常沟通联络工作,会同有关各方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规划和计划,发挥优势、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落实政策法规 

  建立完善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促进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协同发展,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全面贯彻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优惠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长远发展规划,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供政策保障。在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有关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大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购置、运行等专项经费的投入。对重点项目、重点研究课题给予支持,加强科技(科普)惠农益民工作。

  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任务,按照国家、自治区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通过众筹众包、项目共建、捐款捐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加强对科普经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和使用效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协作共建机制。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与地方政府建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机制,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共同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建立健全科研科普结合机制。在科技计划项目中增加科普任务,提高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完善科技报告制度,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时普及。推动建立《纲要》实施工作项目化管理机制,使《纲要》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完善公民科学素质调查体系,为《纲要》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建立符合我区区情的科学素质发展监测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第三方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纲要》实施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的落实。

  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深入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实施科普惠农益民计划,结合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良性机制。广泛动员各级领导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支持和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自治区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五)明确进度安排 

  1.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指导各地及自治区成员单位制定本地本部门“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做好“十三五”《纲要》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 

  2.深入实施阶段。2017-2020年,组织检查考核,开展调查研究,针对薄弱环节,继续完善工作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3.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组织开展督查,对“十三五”期间和《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总结和全面评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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