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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6年12月16日 编辑:辛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按照《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的精神和要求,为抓住我区作为全国首个足球改革发展试点省区的机遇,促进内蒙古足球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划。规划近期至2020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展望至2050年。
  一、发展基础
  (一)艰难探索
  内蒙古足球运动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末,1965年内蒙古专业足球队成立,并在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取得过较好成绩,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1988年,自治区调整了竞技体育发展思路,将足球等集体项目从专业队中撤销,改由社会力量办足球。90年代后,呼和浩特、包头部分企业和个人在男子足球发展上曾尝试走市场化道路。在女子足球发展上,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女子足球队曾代表中国参加1993年世界中学生女子足球锦标赛并夺得冠军,但之后一直局限于校园足球发展模式,未取得突破和发展。内蒙古足球在困境中艰难探索。
  (二)创新发展
  201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被确定为全国第一个足球改革发展试点省区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推动下,各部门协同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总体上实现了“六纳入”。
  ——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人大常委会立法保障。自治区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工作,自治区和各盟市旗县均成立了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到2015年,共设立足球运动管理中心21个,校园足球工作办公室115个,建立完善足球协会46个,有专兼职足球管理人员3377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快发展足球,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运动,为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自治区将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推动工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做好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开展校园足球、社区足球和职工足球活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社区足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2017)》,《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足球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意见》。
  ——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纳入“三位一体”年度考核内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将足球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通过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公共预算安排、体彩公益金支持及企业投资等渠道,多方筹措足球改革发展资金,2015年自治区本级安排足球专项资金14.25亿元,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竞赛联赛和足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内蒙古电力集团和内蒙古足球协会共同出资设立内蒙古电力足球产业投资基金,已筹集资本金2.15亿元,计划三年筹资5亿元,用于支持足球改革发展。足球工作被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综合考核内容,通过综合考核,查找差距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发展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推动足球改革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初显成效
  到2015年,全区各级均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自治区和部分盟市设立了足管中心、校足办、足球协会。重点建设了613所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2个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校园足球“4+1”联赛(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幼儿园)、社区足球联赛、职工足球联赛和准职业足球联赛体系初步建立,各类足球队7000余支。注册足球运动员6191名,等级裁判员51名,年举办各类足球赛事2.67万场次,参赛队伍和参赛运动员分别达到1.21万队次和25.06万人次。足球教练员(教师)培训体系初具规模,年培训各类足球人才4476人,其中足球教师等2649人、教练员341人,裁判员1486人。足球运动在内蒙古“从零起步”实现了“全面开花”。
  尽管我区足球改革发展取得一些进展,但总体看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基础薄弱,资金投入不足,足球产业发展滞后;二是场地设施条件有限,管理运营方式落后,综合利用率低;三是专业人才匮乏,足球及相关领域从业人员少、专业水平低、后备力量不足,人才体系和人才流动发展机制不健全;四是足球活动形式内容单一,各级专业足球竞赛组织推广水平相对落后;五是对外开放交流活动较少,难以满足我区足球运动发展需求。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改革发展总体部署,树立现代足球运动理念,遵循足球运动发展规律,以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足球普及为导向,以培育草原足球文化为核心,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扎实筑牢足球发展的制度基础、人才基础、设施基础、社会基础,不断提升足球运动的规模和质量,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努力实现“振兴中国足球,打造祖国北疆亮丽足球风景线”的奋斗目标。
  (二)发展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持续发展。遵循足球发展规律,科学谋划,以人为本,从娃娃抓起,从基层抓起,从基础抓起,努力夯实足球运动的群众基础、人才基础、设施基础、管理基础和文化基础。有序推进,持之以恒,推动足球走向社会、走向校园、走向家庭。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足球对体育发展和改革的引领作用,坚持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改革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发展并举,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转变足球发展方式,积极探索足球改革发展的新路径,提升足球运动的活力和水平。
  ——坚持依法治理,规范发展。把足球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推进行业标准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提升法治观念和法治水平,创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引导从业人员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坚决打击足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包容共享,特色发展。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营造重视足球、支持足球、参与足球的良好氛围。立足优势,突出特色,以青少年校园足球、女子足球及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着力探索引领足球运动普及与提升的有效路径。
  三、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6-2020年)
  以保基本、强基层、打基础为发展目标。搞好顶层设计,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足球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有利于足球发展的外部环境,使人民群众对足球运动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开展足球活动的场地、时间、经费得到基本保障,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青少年足球人口明显增加,建成国家和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校园足球特色足球学校2400所,中小学生经常参加足球运动人数超过200万人。社会足球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基层足球组织蓬勃发展,基层足球活动广泛开展,足球竞技水平显著提高,全区经常参加足球运动人数超过300万人,注册等级教练员与合格足球教师达到10000人,注册等级裁判员达到1000人,注册球员达到30万人。全区建有2600块以上足球场地,使每万人拥有1块以上足球场地。符合足球运动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政策法规初具框架,行业标准和规范趋于完善,竞赛和培训体系科学合理,足球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确立,足球大区的雏形基本形成。
  (二)中期目标(2021-2030年)
  青训体系构建完成,足球氛围更加浓厚,管理体制科学顺畅,法律法规完善健全,多元投入持续稳定,基础设施完备,群众普遍参与,足球人口大幅增加,改革试点经验得到推广。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每万人拥有2块足球场地。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体系有效运行,优秀足球人才显现,各类市场主体踊跃参与,足球产业规模有较大提高,成为体育产业的重要引擎。足球竞技水平跻身全国前列,职业足球队影响力更大,拥有知名品牌赛事,蒙超、蒙甲等准职业联赛得到广泛关注。草原足球文化初步形成,基本建成足球大区。
  (三)远期目标(2031-2050年)
  足球事业和足球产业全面发展,足球竞技水平与世界接轨,为国家培养、输送一批优秀运动人才,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草原足球文化,建成足球大区,并向足球强区迈进。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1. 科学构建足球治理体系。构建政府推进、社会支持、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足球治理体系。完善自治区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运作机制,畅通工作沟通渠道,形成工作合力。体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好青少年校园足球主管责任,大力推动校园足球发展。各级机关工委、民政、工会等部门各司其职,主导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足球发展。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加强足球协会组织建设,深化足球协会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各级足球协会与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各地区、行业、类别足球协会按照内蒙古足球协会章程以会员名义加入内蒙古足球协会,接受内蒙古足球协会行业指导和管理。各地区、行业、类别足球协会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类别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培训、足球活动开展、宣传等职责。完善球队、球员注册体系,制定注册管理办法。形成覆盖全区、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倡导多元主体参与足球运动,鼓励社会力量投入足球活动。建立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职业联赛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职业联赛。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俱乐部的地域化和名称的非企业化。
  2. 完善持续协调发展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足球发展的积极性,探索ppp模式的发展方式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管理模式,实现足球运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性循环。打破利益藩篱,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立和发展足球产业基金,依法鼓励并引导社会募集和捐赠,逐步扩大基金数量、壮大基金规模,基金运营收益专项用于推进内蒙古足球改革发展。
  3. 建立依法有效的足球监管体系。落实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足球行业规范规则。推进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健全监督、执法和仲裁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足球组织、俱乐部、从业人员诚信守则自律,严肃赛风赛纪,依法严厉查处打击黑哨、赌球等足球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公安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加强全国足球比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完善足球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规范化、社会化。加强对足球赛事的安全检查,维持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培养人才队伍
  1. 大力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
  ——培育青少年校园足球文化。充分发挥足球运动的综合教育功能,以比赛为主阵地,以课堂为主渠道,以活动为主平台,有序组织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形成学生喜爱、教师积极、学校支持、社会参与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发展氛围。调整课程结构设置,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编制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青少年校园足球校本教材,逐步加大学时比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展足球社团,培养足球兴趣,增强学生、家长对足球的认同感,支持学生课余、校外参加足球活动,不断培育足球爱好者和足球人才。
  ——畅通足球人才成长通道。在现有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设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支持组建青少年校园足球俱乐部,鼓励幼儿园开展足球活动,培养足球兴趣。将各级体校和足球传统学校纳入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范畴,积极试点、重点扶持、率先发展。到2020年,实现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占全区学校总数的50%以上。注重发现、选拔和重点培养优秀足球运动苗子,形成鼓励踢球、保障升学的良性发展环境。通过建立以高校为龙头的青少年校园足球联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3+2”、“5+2”专本联修、民族预科班等方式,激励引导学生长期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提高自治区高等院校体育类专业招收足球专项学生的比重,鼓励吸引其他专业选修足球方向,依托具备条件的本科院校设立足球系、足球专业,积极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足球专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足球培训机构。坚持文化教育与足球普及相结合、训练与升学相统一的校园足球发展模式,培养有文化底蕴的足球人才和有足球特长的优秀学生。
  ——完善校园足球监督保障体系。建设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将包括青少年校园足球在内的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考核内容,对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教学和训练进行科学评估。探索将高校足球竞赛成绩纳入高校体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建立和完善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的足球特长生“升学直通车”制度。完善运动风险保障机制,推进政府购买保险服务,提升青少年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构建多渠道、多形式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不断增加足球人才后备力量。
  2. 建立职业(优秀)足球运动员良性发展机制。
  ——构建青少年足球训练体系。借鉴足球强国的经验,加强青少年足球科研工作,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足球训练大纲》,建立旗县(市、区)业余体校、盟市体校、自治区高等院校和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或职业俱乐部四级足球青少年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与职业足球、社会足球的协作,以集训营、训练营、青训营等形式,依托青少年足球竞赛联赛体系,打造具有内蒙古特色的青训体系,建立健全培养、发现和选拔优秀足球后备人才的机制。
  ——培育优秀本土职业足球运动员。组建女子足球优秀运动队,并加强其梯队建设。每个盟市组建1支代表本地区最高水平的(男子、女子)足球队伍,努力实现重点盟市拥有一支“中乙”以上联赛级别球队。逐步增加注册球员,优化选拔机制,让技术过硬、素养较高的本土优秀足球运动员脱颖而出。坚持市场导向,支持、鼓励足球俱乐部建设,畅通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投资或组建职业足球俱乐部的通道。引导俱乐部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职业足球的带动作用。
  ——拓展职业足球运动员发展空间。坚持运动技能和文化教育相结合,加大多技能培养培训力度,拓宽运动员发展空间,打通运动员向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企事业单位和足球协会管理人员以及足球领域以外行业的转岗就业渠道。
  3. 完善各类足球人才培育体系。
  ——加强足球教练、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足球教练员和培训讲师团队,加强对全区教练员、裁判员、教师培养培训,将最优秀的足球教练、教师布局到小学,使青少年打好基础,从小掌握正确的足球技术。提高体育教师的足球教学水平,发展足球专业教师队伍,培养学校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制定鼓励、引导退役足球运动员、在校足球专业大学生从事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政策措施,探索专业足球队伍、高水平足球爱好者与校园足球的合作方式,调整足球教师录用标准和教学模式,更加注重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各地在中小学教师考录计划中,要安排适量岗位吸收、引进足球专业人才。鼓励县域内实施“走教式”教学模式,努力建设专兼职相结合、满足需求、专业水平较高的足球教师队伍。每年对足球教练员、教师进行不同级别的轮训,到2020年,实现每个足球特色学校至少有2名等级教练员或足球教师的目标。
  ——建设高素质足球从业人员队伍。完善各类足球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考核、管理等综合评价体系,形成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引入中国足协等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根据我区足球发展需求,制定足球引进人才培训规划,鼓励优秀足球运动队、职业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职业球员、青少年球员到发达地区或国家接受专业培训。构建社区足球指导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指导员的技能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社区足球指导员专门岗位,鼓励专业教练员裁判员服务城乡社区和校园。
  ——培养复合型产业人才。面向市场需求,通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职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培养足球行业人才。重点发展足球领域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营销推广、研发设计、中介服务、文化创意等专业人才队伍。加强足球产业人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足球基础设施建设
  1. 科学规划建设足球场地设施。
  扩大足球场地供给,优化类型结构,提高设施质量,不断满足全社会足球运动发展需求。根据人口规模、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逐步配置完善足球场地设施。实施足球体育设施开放资助工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落实办理公共责任保险、给予财政补贴,推动校园、企事业单位公共足球场馆对外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对场地的共享机制。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全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和改造等形式,建成足球场地2600块以上,使每万人拥有1块以上足球场地。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建有2个向社会开放的标准足球场地,边境旗市和严寒地区旗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室内足球场,有条件的城市新建居住区应建有1块5人制以上标准的足球场地,老旧居住区也要创造条件改造建设小型多样的场地设施。
  2. 提高校园足球运动场地设施建设水平和管理能力。
  每个中小学校均建有1块以上适宜的足球场地,并配齐教学和训练设备。边境旗市和严寒地区要与学校标准化建设同步做出校园室内足球场(风雨操场)建设规划。高等院校均建有1块以上标准足球场地,其他学校创造条件新建、改扩建适宜的足球场地。提高学校足球场地利用率,加快形成校园场地与社会场地开放共享机制。
  3. 加强足球基地建设。
  在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分别建成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和国家北方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通过新建或改造,实现每个盟市拥有1个自治区级足球训练基地和1个自治区级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基地内保证至少拥有1片标准场地、5片训练场地;每个旗县(市、区)拥有1个盟市级足球活动场地。建设内蒙古(海南)足球训练基地,保障我区足球队伍冬季训练,打造国内、国际足球交流平台。
  4. 推进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
  把新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和农村牧区的闲置地、公园、荒地、草地、沙滩等,建设一批小型多样的足球场地设施,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就近的足球活动场地。
  (四)丰富赛事活动
  1. 开展灵活多样的校园足球活动。
  开展以强身健体和快乐参与为导向的校园足球比赛。以增强学生体质和意志品质、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培养足球兴趣爱好为目的,举办多种形式的校园足球活动。科学、合理、适度组织竞赛活动。完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校园足球联赛和主席杯、盟市长杯、旗县区长杯、校长杯足球比赛,选择试点幼儿园开展足球启蒙兴趣培养,建立常态化、纵横贯通、赛制多样的“4+1” 联赛体系。广泛开展各级各类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和形式多样的足球研讨、交流活动,高校足球联赛在一定区域内实行主客场制,中小学积极开展足球韵律操、花式足球展演、小裁判员、小解说员、小体育记者评选等活动,鼓励更多青少年学生参与足球活动。
  2. 提升职业和准职业联赛竞赛管理水平。
  形成职业联赛框架布局,鼓励中甲、中乙球队完善俱乐部建设,健全青训和梯队体系,取得更好成绩。稳定扩大蒙超、蒙甲联赛队伍规模,提升职业联赛竞赛质量,严格准入、规范管理职业足球俱乐部。推进职业联赛管理现代化,规范企业冠名联赛和足球俱乐部,不断提升联赛运行管理水平,推动职业俱乐部建立现代治理结构。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职业俱乐部梯队建设,培育若干在全国乃至亚洲有影响力的足球俱乐部。提升蒙超联赛品牌价值,使场均观赛人次达到中乙联赛水平。
  3. 鼓励支持社会足球赛事广泛开展活动。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适合各年龄段人群参与的常态化群众性足球活动。各级政府注重从经费、场地、时间、竞赛等方面支持社会足球发展。可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为社区提供足球教练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社会足球发展,扩大足球人口规模。鼓励因地制宜、多种形式组建社区足球队、社区足球协会和区域性非职业足球联盟,注重家庭参与,丰富社会足球比赛形式。促进社会足球与职业足球、校园足球之间沟通互动。
  4. 组织开展国内、国际足球交流活动。
  拓展足球对外交流渠道,鼓励各类主体举办形式多样的国际足球交流活动。发挥内蒙古“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窗口作用和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区位优势以及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内蒙古(海南)足球训练基地的海拔、气候等优势,积极承办国际国内品牌赛事,通过举办“一带一路”国际青少年足球夏(冬)令营、国际青少年足球发展论坛、全国青少年足球邀请赛等各类足球活动,加强与周边国家、足球强国和兄弟省区市的交流学习,提高我区足球发展水平、推广我区足球发展经验。鼓励足球各类专业人才赴国外学习、培训,选拔和支持更多的优秀专业人才赴区外或国际足球机构工作。通过开展足球交流活动,提高足球运动水平,培育和壮大足球市场,促进我区经济贸易文化体育等各领域全面发展。
  (五)发展足球产业
  积极发展足球服务业。举办或承办国内外高水平足球赛事,推动电视转播录播、媒体广告、网络服务、广播报纸、大众娱乐等相关产业发展。大力开拓足球场馆运营、足球培训、足球中介代理机构等服务市场。加快发展足球金融保险服务业。培养2-3家有一定知名度的足球俱乐部,打造草原足球品牌。
  努力发展足球用品制造业。融合草原文化发展足球制品、运动服装、器材设施、纪念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推广,打造若干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力度,培育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科技含量高、具备一定知名度的足球用品制造企业。
  大力推广足球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足球产业与旅游业、建筑业、文化创意、餐饮酒店、健康养生等行业的互动发展,催生足球运动新业态。扶持发展一批成长型足球小微企业,支持其进入各类创业平台和孵化基地,提供足球运营、足球培训、足球网络媒体和社区平台等服务。鼓励组建由制造企业、服务供应商、职业俱乐部等组成的足球产业联盟。
  推动互联网技术与足球产业深度融合。重点引入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新业态,促进足球产业多点创新。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形成多元参与、有效竞争的赛事转播格局,为广大球迷提供丰富的转播形式和多样选择。支持开发足球类手机应用程序、互联网和手机足球游戏、足球题材动漫和影视作品。
  (六)培育草原足球文化
  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发扬草原民族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的草原文化,弘扬拼搏进取、团结协作、快乐分享的体育精神,树立健康、快乐、进取的足球理念,充分发挥足球在强身健体、立德树人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参与足球成为健康生活的重要方式。大力倡导尊重规则、尊重对手、尊重观众的行为规范,不断增强足球运动的集体荣誉感和民族自豪感。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和足球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努力培育文明参赛、文明观赛的良好氛围,使足球运动成为传播正能量的重要载体。
  五、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财政和金融政策
  加大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体育、教育等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应对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给予倾斜。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大型企业投资,吸引社会各界支持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拓展足球领域金融服务新业务。拓宽足球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足球用品、赛事服务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或发行债券。鼓励企业、社会资本单独或合作设立足球发展基金。采取直接投资、贷款贴息、补贴补助、后期奖励等方式,支持足球事业发展。加强足球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建立产权清晰、职责分明的监管体制。引导保险公司根据足球运动特点开发职业球员伤残保险、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足球场地设施财产保险等多样化的保险产品,鼓励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二)规划和土地政策
  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配建体育设施中予以保障。鼓励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建设足球场地,支持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现有设施、增加足球活动空间。充分利用公园、公共绿地、城乡空置场所建设足球场地。对单宗体育用途且有偿用于足球场地建设的土地,挂牌出让公告截止时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挂牌出让公告确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和价格办理供地手续。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足球场地设施的,可将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足球场地设施,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运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税费和价格政策
  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足球领域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捐赠足球运动服装和器材装备,支持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足球场地设施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四)人才和就业政策
  建立和规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才注册制度,理顺球员培养补偿和转会机制,推动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加大足球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将校园足球教师、社会足球指导员、足球教练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教师培训、全民健身、技能人才培养、就业培训等专项经费保障范围。鼓励社区、企业等设立相应岗位,吸引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从事社会足球指导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特聘教师等方式,聘请现役、退役运动员和教练员参与校园足球发展。通过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足球相关产业工作。
  (五)加强宣传和推广
  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校园足球、职业足球和社会足球联赛电视或网络直播、录播制度,加强与国内知名媒体合作,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探索足球转播市场化路径。发挥内蒙古蒙汉语卫视频道作用,充分利用内蒙古足球频道资源优势,联合盟市广播电视台形成合力,加强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和足球赛事的宣传推广和报道点评,将足球频道建设为全国知名体育传媒平台。全区各级蒙汉语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立体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自治区足球改革发展情况,积极推广我区足球改革发展试点经验。
  (六)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本规划,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行政部门、足协等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足球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要加快制定本地及行业足球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动态跟踪监测和考核评估机制,每2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每5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设任务顺利推进、规划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区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足球协会等负责本规划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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