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3—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服务大局、按需施教,分类分级、全员培训,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质量第一、注重实效,持续推进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全面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全面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努力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为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内蒙古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以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为总抓手,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理论武装、党性教育、能力培训和知识更新,使广大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理论素养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切实增强、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显著提升。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努力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
——保证培训数量。加强脱产培训,保证不同类别干部每年达到一定的调训率、参训率和人均脱产培训学时数(见附件1)。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既要做到当年计划参加脱产培训干部的总学时数不低于按人均年脱产培训时间核定的总学时数,又要符合调训率和参训率的规定要求。拓展网络培训,保证网络培训达到一定的覆盖率和人均年学时数(见附件2)。到2017年底,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干部教育培训量化达标率达到100%。
——提高培训质量。全面开展培训质量评估,从培训设计、实施、管理和效果等方面合理设置评估指标,把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作为确定高等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重要标准,作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引导。针对不同培训项目特点,合理设置评估标准,把培训需求适配度、课程设计科学性、师资选配合理性、教学内容满意度、教学方法有效性、教育组织有序性、学风校风良好度以及培训对干部能力素养提高的帮助程度等,作为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努力探索符合实际、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质量评估办法。
二、突出培训重点
(一)突出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习培训。组织全区广大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原本本研读经典著作,深入理解精神实质和思想精髓,掌握基本原理和科学体系,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培训。组织全区广大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干部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贯彻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引导干部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增强辨别大是大非问题的本领。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培训,引导干部自觉遵守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积极投身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伟大实践。
(二)大力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党史国史教育。加强党章学习培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干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执行自治区党委决策,确保政令畅通。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切实增进与群众感情,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作风教育,引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做到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干部保持廉洁操守,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提高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加强党史国史特别是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帮助干部了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来龙去脉,深刻认识党的两个历史问题决议总结的经验教训,切实做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把党史国史教育与世情国情党情区情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干部增强忧患意识、使命意识,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他们把握其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转化为精神信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大力开展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记责任、敢于担当,立足本职、尽责圆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通过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现身说法等方式,引导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四)着力加强能力素质培养和知识更新培训。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着力加强推动科学发展能力的培养。大力开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壮大县域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开放型经济以及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本领。大力开展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的培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本领。大力开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推进文化建设的本领。大力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本领。加强哲学、历史、科技、法律等方面知识特别是各种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帮助干部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思路,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三、分类分级培训
(一)党政干部
1.领导班子成员。着眼于培养造就一支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敢担当、有本事堪重任、能吃苦肯干事、作风正自律严的执政骨干队伍,以理论武装为根本、党性教育为核心、能力提升为主线,加强县处级及以上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培训。
主要措施:(1)针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举办盟市厅局主要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安排200名左右厅局级领导干部到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等自治区级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安排150名左右厅局级领导干部到区外干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安排不少于1/5的正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到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等自治区级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安排200名左右县处级领导干部到区外干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系统的盟市直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各盟市抓好其他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各级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全员开展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科学发展能力提升培训。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应急管理部门干部的应急管理能力培训。(4)各级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上级组织部门调训计划,统筹制定年度脱产培训计划,保证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脱产培训,其他班子成员每2年至少参加1次脱产培训,着力解决多头调训、重复调训、多年不训的问题。
2.中青年干部。着眼于培养造就忠诚党和人民事业、堪当历史重任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队伍,以理想信念、优良传统教育和实践锻炼为重点,加强中青年干部培训。
主要措施:(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安排3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国家和省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2)各盟市根据优秀中青年干部培养目标,有计划地安排中青年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基层艰苦地区、党性教育基地接受系统的理论培训和严格的党性锻炼。实行按类别培训中青年干部,积极开展个性化定制培训,健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把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选拔使用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重要依据。(3)各级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中青年后备干部教育培训,把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外出考察、交流研讨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打造后备干部培训精品班次。(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派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参加境外培训。
3.机关内设机构公务员。着眼于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机关干部培训。
主要措施:(1)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开展示范培训,每年安排500名左右县处级干部到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培训。(2)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开展全员培训,各盟市直属部门单位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培训。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做好区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各盟市委组织部安排好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参加自主选学。(4)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计划,5年内将全区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轮训一遍。(5)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整合资源,督促指导同级各部门各单位内设机构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将机关内设机构干部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4.基层干部。着眼于培养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以提高政策执行、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能力为重点,加强基层干部培训。
主要措施:(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基层干部培训方案,搞好示范培训。每年举办2期苏木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示范培训班,培训100人左右;每年举办1期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示范培训班。(2)盟市委组织部负责抓好苏木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重点培训,并指导旗县(市、区)抓好所属干部的全员培训。(3)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本系统基层干部的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推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积极开展送教下基层、对口支援培训和结对帮扶培训。积极利用在线学习平台、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广播电视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培训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全覆盖。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着眼于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企业科学发展能力为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主要措施:(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计划地安排直属国有企业、重点非公企业班子成员参加理论武装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举办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重点非公有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2)自治区经信委、工商联、国资委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能力素质培训,5年内将自治区规模以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后备人选轮训一遍。(3)各盟市委组织部和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结合本地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4)各企业结合实际对经营管理人员分类分层开展自主培训。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要积极承担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任务。
(三)专业技术人员
着眼于培养造就一支敬业精神好、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以“草原英才工程”为统领,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培养创新精神、创业能力为重点,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要对象,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主要措施:(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各行业各系统开展全员教育培训;牵头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安排30名左右自治区联系的高级专家参加培训。(3)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选派5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和一定数量的新闻宣传系统、文化系统的骨干参加培训。(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任务,提出要求,抓好落实。(5)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业务需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6)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强化组织调训和信息管理,确保5年基本轮训一遍。
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抓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大对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集中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蒙汉兼通”干部、较少民族地区干部的培训力度。
四、提升培训能力
(一)改革办学体制。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阵地建设,坚持开放办学、开门办学,充分利用各方面优质资源,不断提高办学质量。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促进旗县级党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内党发〔2013〕6号)精神,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盟市、旗县(市、区)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按照少而精、突出特色原则,大力推进部门、行业干部培训机构资源整合,提升专业化办学水平。鼓励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加强与高校、区外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合作,实现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建立社会培训机构准入制度,严格资质审核和质量把关,引导、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干部教育培训。着眼于丰富内涵,提升品位,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国情教育和警示教育等各类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发挥好革命传统教育、优势产业企业、外埠发达地区等特色教育基地作用。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注重实效的方针,规范境外培训工作,盟市、旗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不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
(二)完善运行机制。全面推行需求调研制度,逐步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计划生成机制。探索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竞争择优机制,对知识能力类培训逐步推行项目招投标。完善组织调训制度,严格执行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对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调训。大力推行自主选学,2015年实现各盟市全部开展自主选学工作,不断完善以组织调训为主、干部选学、网络自学为辅的参训机制。完善干部培训情况考核、登记、跟踪管理等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全区统一的学时制管理有关配套制度,2015年前形成规范有效的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
(三)创新培训方式。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切实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认真研究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素质能力培训模式,加强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定期开展精品课程和优秀教材推荐评选工作。及时向干部推荐学习书目,引导干部向学善读。改进培训班次设置,推广专题研究、短期培训、小班教学。探索打破干部级别限制,实行厅、处级干部与乡科级干部同班施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加强“请进来”和“走出去”培训,着力打造“领导干部双休日讲座”品牌,加大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和挂职锻炼力度。深化现场教学、研讨式教学和体验式培训,提高案例教学比重,2015年前实现脱产培训班案例课程占能力培训课程的比例不低于30%。加快网络培训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的互联互通,2015年底前实现全区县处级以上干部全员参加在线学习,2017年底前实现全区乡科级以上干部全员参加在线学习。
(四)配强师资队伍。实施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每年培训120名左右盟市干部培训机构骨干教师;分期分批组织优秀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家级培训机构、高校、区外党校学习进修。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主体班次逐步推行教师竞争上讲台,择优确定授课教师。完善兼职教师选聘和管理办法,推动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优秀基层干部等开讲施教。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盟市级及以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构成逐步过渡到以兼职教师为主,形成结构合理、专兼职比例适当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制度。
(五)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需要。加大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要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给予适当补贴。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完善经费跟着项目走使用办法,探索建立经费跟着干部走使用方式,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2014年起由财政安排的专项教育培训经费,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支付。财政困难的盟市、旗县(市、区)可以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六)抓好学风建设。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干部要带着问题参训,联系实际学习,努力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相统一。教师要把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善于回答学员思想和工作上的实际问题。培训机构要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作为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内容。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严肃学员调训纪律,切实保证调训学员参训率。培训机构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营造实事求是、勤奋好学的学习风气。严格学员管理,要求学员专心学习,杜绝相互吃请、公款宴请、搞“小圈子”等现象,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严格教学管理,要求教师严守纪律,严谨治学,以德施教,真正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追求奢华。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学风考评,严格落实学风建设和学员管理的各项规定,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干部学习态度、参与程度、互动效果、学习成果作为学风评价的重要内容。
(七)加强理论研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对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的认识。利用各类网络学习平台、网络学院进行理论交流研讨,多出高水平、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提高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抓好本规划的贯彻落实,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各类调训工作。各级干部教育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沟通协调。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履行好主管职能,切实抓好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抓好干部教育管理者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干部教育工作者培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统战、机关工委、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和各类培训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本规划的具体措施,形成可操作性强的计划安排,把干部教育培训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检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中期和5年总结评估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本地区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附件1
注:1.干部选学、网络培训学时计入脱产培训学时。其中,计入脱产培训总学时的网络培训时间不超过总学时的40%。单位组织的专题讲座按1天8学时或半天4学时折算计入脱产培训学时。远程教育(不含网络培训)、中心组学习、干部自学、学历教育学时不计入脱产培训学时。
2.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本单位各级各类干部实际参加组织调训的人数÷本单位各级各类干部总人数。
3.每年每单位干部参训率=本单位各级各类干部实际参加组织调训、干部选学的人数÷本单位各级各类干部总人数。
4.总学时数的核定方法是,一个单位各级各类干部总人数分别乘以相应的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之和。
5.非公务员基层干部指县域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嘎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