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定和实施办法;提出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旗保障性住房政策并指导督查;拟订全旗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旗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执行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旗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三)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乌拉特前旗住房和建设管理局)预算包括:本单位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包含在本部门单位)。
(一)乌拉特前旗主键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本单位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7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2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4家。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人数182人、在职实有人数为189人、离退休人员88人。
(二)本部门所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069002 |
乌拉特前旗房产管理局 |
行政 |
069003 |
乌拉特前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参公 |
069004 |
乌拉特前旗规划局 |
事业 |
069005 |
乌拉特前旗排污管理站 |
事业 |
069006 |
乌拉特前旗城市建设管理队 |
事业 |
069007 |
乌拉特前旗征收管理局 |
事业 |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5655.8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10.93万元,增长21.76%,增加主要是由于项目支出增加。
支出预算5655.8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10.93万元,增长21.76%,增加主要是由于项目支出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5655.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77.75万元,占比88.01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78.09万元,占比11.99 %;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 0万元,占比0 %;上年结转 0万元,占比0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565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8.91万元,占比33.04%;项目支出3786.92万元,占比 66.9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0 %。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棚户区改造工程、城区道路改造及配套工程、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地方债务付息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655.8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77.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78.0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1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59.7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2、城乡社区支出类343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8.99万元。主要用于各用于棚户区改造工程、城区道路改造及配套工程、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地方债务付息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等。
3、住房和保障支出类9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4、债务付息支出类177.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9.07万元,主要用于地方债务付息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78.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6.69万元,增长1000.43%。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等。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81万元,比上年减少6.4万元,下降15.1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增加(减少)主要是由于……。
2、公务接待费8.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资金4.16万元,增长200.02%。增加主要是由于市政项目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5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6万元,下降27.7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5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6万元,下降27.77%。减少主要是由于合理安排外出办公。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8万元,比上年增长8.85万元,增长12.65%。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大。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64.9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9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住建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