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乌拉特前旗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章》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有关党的建设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意研究制定旗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加强改进意见,并按照单位和行业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旗直关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旗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党内外群众意了解旗直各部门党员群众对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旗委反映旗直各部门领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三)指导旗直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旗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设立和机关党织的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培训工作。
(四)指导检查旗直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及组织发展工作。指导旗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旗直机关各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抓好违纪案件的查处,按分工审批党员干部违反的处分决定
(六)领导旗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七)负责指导旗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旗直机关思
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职能。
(八)完成旗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预算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是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本单位编制数为4人,实有人数7人,退休5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98.0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5.6万元,增长18%,增加主要是由于工资中津贴增加。
支出预算98.0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8.55万元,增长67 %,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9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98.06万元,占比1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9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06万元,占比98%;项目支出2万元,占比2 %。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党员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8.0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0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70.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7.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2.8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95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46%。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0.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下降1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7万元,下降58.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7万元,下降58.3%。减少主要是由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4万元,比上年增加0.24万元,增长8 %。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