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宣传部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根据《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宣传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乌党办发[2002]38号),旗委宣传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旗委的指示、决定、部署。
(二)负责指导全旗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社会宣传等工作;联系宣传部门单位的工作,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
(三)负责贯彻执行自治区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规划、部署乌拉特前旗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旗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五)管理协调网络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监控工作;把握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抓好对外宣传工作。
(六)完成旗委和市宣传部、精神文明办、网信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宣传部预算只包含本单位预算。
(一)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宣传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乌拉特前旗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8年编制数18个,财政供养人员共27人,其中在职全额人员18人、离职休养1人,离退休人员8人。车辆编制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25.8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4.04万元,增长13.5%,增加主要是由于市级财政下拨对企业项目的扶持和奖励资金。
支出预算325.8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4.04万元,增长13.5%,增加主要是由于支付企业市级财政下拨项目的扶持和奖励资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2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25.82万元,占比1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2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82万元,占比58.25%;项目支出136万元,占比41.75%。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日常宣传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25.8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5.8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0.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8.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日常宣传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3.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退休费。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8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业项目资金扶持和奖励。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6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万元,与上年相同。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4万元,比上年减少0.32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宣传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