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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执法更透明 让服务更便民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7年06月09日 编辑:曹银波 来源:
  近日,记者在前旗白彦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监控调度中心看到,现场工作人员正在用对讲机指挥正在街道上巡逻执勤的执法人员,处理监控中发现的车辆违规占道行为。不到三分钟的时间,执法人员就把这起违规占道行为妥善解决。据了解,白彦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全区首家利用公安派出所技防系统的基层综合执法局,全镇的130个监控探头覆盖了街道、田野以及重点部位,通过电子屏幕,工作人员可适时监看、受理报案、发出指令,指挥调度。

  这是前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一个缩影。

  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里的安排部署,前旗立足地区实际,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充分开展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厘清权责,科学整合行政执法队伍,促进全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

  绘就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蓝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改革意味着啃硬骨头,需要相当的信心和勇气。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前旗成立了由旗长任组长、旗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旗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自上而下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合力,制定了全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前旗旗委、政府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在程序和形式方面能集中办理的就集中办理,能够简化的就简化。

  与此同时,由旗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调查摸底,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进行统计,共梳理行政部门52个、行政执法人员1142名。这也为全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数据支撑。全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初稿形成后,前旗借鉴试点旗县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旗四大班子、苏木镇、农牧场和24个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所有涉及改革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推动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织密基层综合执法网,基层执法基础得以夯实

  白彦花镇位于旗政府所在地东50公里,距离包头市50公里。境内农牧业、工业、商贸餐饮旅游服务等产业集聚,类型齐全,发展迅猛。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利益组合关系日益复杂,交叉性经济社会事务不断涌现,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牧民傲特恒在白彦花开了一家蒙餐馆。说起执法检查,他打开了话匣子:像以前,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来店里刚检查完,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又来了……每一个部门的执法检查都让人疲于应付。

  借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春风,今年3月,白彦花镇按照组建机构、整合职能、分片执法、网格管理、强化宣传的工作思路,组建成立白彦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我们按照监控、接案、登记、分配、处置五步运行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目前,共调节矛盾纠纷9起,为企业、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11.2万元,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白彦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牛犇说。

  按照科学高效的配置和整合,全旗新组建和成立旗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8支;全旗10个苏木镇挂牌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基层执法基础得以夯实。旗级行政执法部门向苏木镇派驻执法机构的,与苏木镇执法局合署办公,一支队伍、一套人马联合执法,实现一支队伍管全部。全旗所有执法队伍都统一了服装标识、统一了执法证件、统一了执法平台、统一了执法专用章、统一了法律文书。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利于明确职责,营造整洁的市容环境;有利于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政令畅通,齐抓共管;有利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城市管理队伍。”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王永亮说。

  推进行政执法下移,基层执法有了依据

  大佘太镇总人口3.2万人,共有10行政村、41个村民小组。由于集镇所在地是大佘太镇的中心,每个月进行赶集活动成为了这个地区40多年不变的一个传统。赶集活动由起初的十几家商铺发展到现如今一百多家,管理的难度也随之越来越大。“市场空间有限、赶集人员密集,违规停车、乱倒垃圾、私搭乱挂等行为屡见不鲜。由于基层管理人员少、又没有执法处罚权,管理难度极大。现在好了,执法局的成立,让我们的管理执行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镇负责人孙锐说道。

  据前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编制办主任刘和平介绍,通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横向整合执法机构,解决多头执法;纵向减少执法层级,解决多层执法;推进执法下移,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进一步解决“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

  “苏木境内蕴藏着铁矿石、常石、英石、芙蓉石等矿产和砂石、片石等资源,有30多家企业在此落户。以前镇里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对这些企业进行管理。现在成立综合执法局,人员力量得到充实,执法流程得以明确,更加有利于我们对境内的生产企业的监管。”谈及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好处,额尔登布拉格苏木负责人杨飞说道。

  此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之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关系通过制度体系来明确,实现行政主管部门“源头”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后续”监管无缝对接,用制度理性遏制权力任性,更加有效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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