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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bet87365最快检测中心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03月11日 编辑: 来源:乌拉特前旗政府办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巴政办字[2015]22号)要求,由旗政府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六个部分。

  一、概述

  2014年,旗政府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结合全旗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府法制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提高,基本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旗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成旗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认真督促、指导各个机关和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推动了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和专职工作人员,明确了保密审查内容、保密审查程序,并严格落实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全年无泄密行为发生。

  (三)丰富公开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的要求,在做好政府机关和旗直部门日常信息资料公开更新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特别是切实抓好了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重点强化了对旗本级有关信息进行收集、录入、更新,推动了全旗政府信息工作按上级要求深入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公开内容。2014年,按规定对各类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财政预决算、政府机构和人事、重大决定草案、“十个全覆盖”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八大类政府信息予以了公开,累计发布政府信息28466条,较上年新增4269条。

  (二)公开形式。依托“bet87365最快检测中心网”、政务信息、周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公共查阅室、政务窗口、电子屏幕等宣传平台,不断拓宽了政府信息发布和查阅渠道。其中,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发布政府主动公开信息2050多条,旗政府办公室收集、整理各类政务信息1900多条,上报622条。

  (三)突出重点。在继续抓好政府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的基础上,2014年我旗扎实推进了简政放权、公共资源交易以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清理调整后的155项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类29项,日常管理类126项)以及再造后的审批流程,包括收费标准和依据等内容予以了公开。此外,对涉及土地出让招标、政府采购招标、市政工程招标等54项重点信息进行了公开,并全程对政府系统各环节、各阶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旗政府办公室未收到信函、传真等形式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直以来,我旗对依申请公开的请求一律免费提供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全旗未出现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

  总得来看,2014年以来,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网络中心的支持帮助下,在全旗各苏木镇、农牧场、旗直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政府以及新时期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配备不尽合理,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仍显薄弱;二是一些单位依法公开意识还不强,工作缺乏刚性规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三是部分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还有一些差距,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下一步,我旗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予以整改落实。

  一是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电子政务相结合,满足群众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是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公开形式和载体,丰富公开内容和内涵,拓宽公开范围和渠道,拓展公开深度及广度,重点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等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着重抓好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就业保障、社会民生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三是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继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和评估考核范围,完善公开机制,健全公开制度,落实公开措施,做好公开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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