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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8年03月01日
编辑:辛旺
来源:bet87365最快检测中心办公室
乌政办发〔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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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农牧场,旗直各有关部门:
《乌拉特前旗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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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7日
乌拉特前旗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
实施方案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攻坚阶段。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 全面实施《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依据《巴彦淖尔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纲要》 和《乌拉特前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旗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残联的精心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旗残疾人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一) 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十二五”时期,全旗有7842名残疾人享受了生活补贴,有9710名重度残疾人享受到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代缴。全面实施了残疾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为350户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为9806名贫困残疾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为504人发放居家托养补贴。
(二)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与旗蒙中医医院合作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争取中国残联免费配发的残疾人流动服务车1 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开展了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养老托养服务普及面逐年扩展。在旗县级医院建立了2个康复科,在苏木镇卫生院建立15个康复室,在嘎查村卫生室建立9个康复点,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3800多名残疾人得到康复和辅具服务。
(三)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建立了旗特殊教育学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 88.6%。建立扶残助学长效机制,投入16万元对114名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进行了资助;开展捐资助学活动,投入10.5万元对105名贫困残疾高中生、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高中生、大学生进行了资助。加大对招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补贴力度,实施残疾学生资助和救助项目,落实了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标准,推动了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残疾人就业形势稳中向好。建立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新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全旗 1417名城乡残疾人进行了实用技能和种养殖业等培训,落实城镇残疾人就业314名。投入64万元扶持了35名农村牧区残疾人个体从业和创业,并对海荣塑料厂、阿嘎如民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残疾人企业进行了扶持。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并达到自治区检查验收标准。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组织参加了全旗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和书法绘画摄影及手工艺作品展,为残疾人参与文体生活搭建了平台。李欢在盲人400米决赛中,以56秒70的成绩破自治区纪录,韩超在2015年全国残疾人田径公开赛中获得男子5000米项目第一名。培训2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取得新的进展,进一步营造了扶残助残良好社会环境。加强残联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了残联门户网站,进一步拓宽了服务渠道,有效推动了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
(六)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政策和法律保障,建成旗县级法律援助工作站 1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明显加强。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全面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290户残疾人家庭得到了实惠。实施了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350户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迁入新居。五年来,接待来信来访387人(件),来电780人(次),临时困难救助750人次,金额15万余元。司法部门为94名残疾人提供借贷、工伤、交通、土地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援助服务,为他们挽回经济损失314.82万元,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稳定。
(七)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大力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依法、有序、规范地完成了旗镇两级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优化了残联领导班子结构, 增强了残联的代表性。圆满完成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任务,为残疾人事业各项政策提供了数据支撑。
“十二五”期间,我旗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目前我旗仍有部分残疾人生产生活还十分困难,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很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很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当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
二、 总体要求
(一)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同时,也要看到,我旗是欠发达地区,综合经济实力还不够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比较滞后。“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共享发展任重道远,对加快我旗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托底补短的工作力度越来越大,残疾人事业发展正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出台实施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并印发了“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自治区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均衡共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专节中也提到了残疾人的教育、就业、维权等福利事业保障,为加快推进我旗残疾人事业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空间。
(二)指导思想
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及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坚持共享发展、融合发展、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紧紧围绕实现“十三五” 时期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牧区、 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目 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制定惠及残疾人的各项政策措施,既要紧紧围绕实现“十三五”时期我旗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又要立足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2.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3. 坚持兜底保障与促进就业增收相结合。既要对享受低保和失去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当地政府保障其基本生活,又要扶持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加入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队伍当中,实现就业增收。
4. 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良好型环境。同时,还要坚持残疾人主体地位,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建设现代化乌拉特前旗、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贡献智慧和力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5.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牧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协调共同推进,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总体目标
到2020年,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稳定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 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联工作和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不让一个残疾人掉队,残疾人与全旗各族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三、 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一)突出做好残疾人民生托底补短工作
1.全面落实困难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 认真执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对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两项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提高。(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残联)
2.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为其代缴或补助保险费政策,并逐步提高代缴或补助标准。将残疾人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逐步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建立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扩大保障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牵头单位: 人社局, 配合单位:卫计局、财政局、残联、民政局)
3.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实施兜底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办法》(内政办发〔2015〕94号)规定,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于特困残疾人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降低家庭收入核算,提高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水平。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视为单独立户,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公安局、残联)
4.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燃气、暖、有线电视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人口中的残疾人转为城镇居民,确保进城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并做好就业扶持工作。加大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力度。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垦区危房改造中,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2020 年完成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存量改造任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尽早投入使用残疾人托养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构建服务对象明确、服务标准统一、评估检查规范的居家托养社会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5.重视特殊教育发展。推行全纳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对不能就学的6至14周岁重度残疾儿童,继续开展上门送教工作。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补贴奖励残疾人职业培训教育、残疾大学新生和招收残疾学生的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每生每年补贴不低于6000元。(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单位:残联、文体广电局、人社局、财政局)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帮扶责任和干部驻村机制,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都有帮扶责任人。认真实施国家《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 年)》,将农村牧区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各级政府扶贫部门和残联要健全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机制,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列为全旗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纳入“三到村三到户”、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工作重点工程。加强培训工作,帮助脱贫对象家庭成员掌握更多的实用技术。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等符合补助条件、能够持续经营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构。组织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牵头单位:扶贫办,配合单位:旗委组织部、残联)
2. 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各级党政机关在招录人员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录用。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逐步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普遍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优惠政策。除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年龄段实名制信息录入统计管理,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无障碍信息网,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到2020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全具备独立开展就业服务的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 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政策,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 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公益岗位和辅助性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按不少于 10%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并列入公益岗位的,可再增加 3%的名额。将苏木(镇)和城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列入公益岗位。继续实施嘎查村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制度,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严格执行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积极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开办家庭农牧场、农家店、牧家店、网店和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对农村牧区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对城镇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做好2018年第五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手选拔集训工作,提高残疾人技能水平,为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创造条件。(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残联、财政局、地税局、经信局、民政局)
四、 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发展
1.大力加强康复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5号)。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及基本辅助器具。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会同民政、卫计等部门,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加大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力度,开展严重精神障碍者登记管理工作。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具、助行器具、假肢、矫形器及生活类辅助用器具和基本康复器材。把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城市社区重点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农牧区重点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到“十三五”末,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建设 2个社区康复示范站。(牵头单位:卫计局,配合单位:残联、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
2.大力加强残疾预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加大残疾预防工作经费投入力度, 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 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筛查、诊断、随报、康复医疗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保证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管制和救助。广泛开展残疾预防科普宣传教育和全区残疾预防调研活动。针对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干预,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牵头单位:卫计委,配合单位: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残联)
(二)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1.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残疾人自强, 弘扬奉献精神。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长效机制,形成三级新闻宣传联动网络,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实现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工作全覆盖。(牵头单位:文明办,配合单位:文体广电局、残联)
2. 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阅读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草原书屋和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使残疾人共享社会文化发展成果。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 推动残疾人文化服务进社区,建立健全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激励机制,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鼓励支持盲文创作,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牵头单位:文体广电局,配合单位:残联)
3.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深入发展。全面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建立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苏木(镇)、社区设立适合残疾人体育健身的场所。每年培养健身指导员师资骨干,力争每个苏木(镇)配备 1 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加强和规范竞技体育管理,创新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比赛、管理机制,提高残疾人体育科学化水平。加强特教学校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锻炼。选拔优秀体育运动员参加第五届全区残疾人运动会暨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牵头单位:残联,配合单位:文体广电局)
五、 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一)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1. 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化建设。将残疾人事业法治化建设作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重要内容,共同推动完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公共政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完善旗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职能,设立残疾人法律服务站, 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残联组织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形成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残联,配合单位:司法局)
2.全面构建残疾人权益保障常态化工作体制。积极协调将各级残联理事长列入当地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推选对象范围,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中进一步增加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比例,不断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能力。积极开通残疾人服务热线 12385 和网上信访系统,实现12110 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及时跟踪解决现实生活中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具体问题。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牵头单位:残联,配合单位:公安局、信访局)
3.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开展无障碍环境地区创建工作,将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旗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测评指标体系。各地将本级残联列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严格监管新建、改建公共场所设施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城镇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统筹考虑残疾人无障碍环境设计与建设。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的应用。推进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扶持导盲犬业发展。自然灾害和紧急状态下残疾人无障碍应急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到2020年,旗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普及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公共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普遍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文明办、残联、交通局、经信局、质监局、文体广电局)
(二) 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新体制
1.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购买残疾人服务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和改革任务,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优化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流程,普遍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鼓励和培育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承接主体,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更广的社会力量主动投身残疾人服务之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牵头单位:旗政府,配合单位:民政局、残联)
2.全面推进志愿助残服务工作。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整体规划,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引导其开展助残活动。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认真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广泛开展“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志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牵头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团旗委、残联)
六、 加强服务管理与能力建设
(一)拓展残疾人服务空间
1. 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要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配套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 政府补偿或购买、合作经营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形成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和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机构运营模式,构建政府、社会、市场三位一体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体系框架。实施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项目,扩大覆盖范围。 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认真实施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服务、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开展资质等级评估,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提高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残联)
2.加强残疾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残疾人工作信息化进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化组织机构网络。充分把握当前自治区推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和智慧巴彦淖尔建设的有利时机,依托巴彦淖尔市政务云和民生云等平台资源,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建立基础信息采集、政务事项办理、大数据分析及预测为一体的残疾人信息化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实现残疾人信息采集、数据更新和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一网通”。持续拓展市残联门户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残联组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残联,配合单位:发改局、统计局)
3.加强残疾人基础数据管理与应用。建立政府残工委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更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信息动态更新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以持证残疾人个体为精准服务对象的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统计分析机制、评价反馈机制。将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调整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建好用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实现残工委成员单位之间数据资源的交换共享。建立健全自治区、市、旗、苏木(镇)和嘎查村( 社区)五级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的信息数据采集体系,建成自治区、市、旗县区三级信息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全覆盖。(牵头单位:残联,配合单位:财政局)
(二)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残联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各级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自觉抵制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持续开展基础管理工作,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大力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和机构调整上向基层倾斜,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将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纳入旗委组织部干部培训年度计划,配齐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残疾人干部。建立“优秀残疾人干部人才库”,拓宽优秀残疾人选拔使用渠道。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不断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推动残疾人专门协会依法依章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配合单位:残联)
2.加强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将残疾人事业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保障工作之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健全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管理机制,探索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将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逐步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管理范围,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各地要建立专业人才库,形成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信访等方面专业人才培养使用长效机制。(牵头单位:残联,配合单位:人社局)
七、 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和监测评估
(一) 切实加强实施方案的执行力度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实施方案和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的有力抓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二)大力营造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国梦是民族梦、国家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也是每一个残疾人朋友的梦”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十三五”时期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形成推进残疾人工作,促进融合、共享的浓厚社会氛围,为科学制定和顺利实施规划纲要奠定思想基础,为加快推进新常态下的残疾人小康进程、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新跨越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三) 研究制定专项发展规划
落实好本实施方案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将本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加强协调协作,提高政策措施叠加效益,依据本实施方案及时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实施办法或行动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 强化督查指导
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纲要和专项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五) 严格考核问责
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实施方案及专项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考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对执行不力的进行问责,推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