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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公益事业的扶贫资金由嘎查村自己实施项目
来信内容 | |
受理编号 | 20170413-7697-181366 |
收信领导 | 旗长 |
来信标题 | 集体公益事业的扶贫资金由嘎查村自己实施项目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我是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白音花镇太恩格嘎查牧民,曾任嘎查书记、旗政协委员,在从事嘎查工作近50年的经历中总结认为在消除农村贫困工程中,应结合实际,将用于集体公益事业的扶贫资金由嘎查村自己实施项目,而非乡镇政府部门统一走招投标程序,既浪费了资金又达不到实施效果。 |
回复内容 | |
回复部门 | 信访局 |
回复时间 | 2017-09-15 |
回复内容 | 我局已将您的意见(建议)报送相关领导参阅。感谢您对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就您关注的问题建言献策。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