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办理指南
主办机构: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办证范围: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加工小作坊
申请条件:生产加工与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质量安全管理、包装、贮存与运输、食品标识、产品检验等符合国家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设立的基本条件,并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预核准名称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办理材料:
旗质监部门依据《食品加工小作坊申请材料及生产条件核查表》,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查和组织现场核查工作。
一、申请材料审查
申请人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证时需递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预核准名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关键控制点和参数)
(六)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复印件及备案证明复印件)
(七)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申请人应当提交纸质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受理
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食品加工小作坊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书的审查。
三、组织现场核查
受理申请后,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材料和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派出审查组(审查员2-3名),在3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现场核查。
四、审查登记检验
符合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并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检验抽样单》记录。申请人应当充分考虑样品的保质期,3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五、建立小作坊档案
1、经现场核查和发证检验合格符合发证条件的,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流程审批表》。食品加工小作坊代码编号、制证工作,由旗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完成。
2.对于现场核查合格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全部相关材料,应统一装订成册,归入《食品加工小作坊档案》统一管理。
办理地点: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205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7939939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