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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办税指南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04月17日 编辑: 来源:

  事项名称: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办税指南

  设定依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

  申请条件: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 份(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 2 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9)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办理地点:乌拉特前旗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营业执照办理30日内

  联系电话:0478-3213534

  办理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和税种登记信息,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进行调查核实,并补录登记信息。

  (3)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告知纳税人领取发票、申报纳税、相关资格认定等事项的办理流程。

  (4)属于定点联系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纳税人需补充填报《定点联系企业名册信息表》。

  (5)税务机关应主动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信息共享,对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须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管理。

  (6)税务机关应加强日常管理,对于巡查中发现的漏征漏管户应及时纳入管理。

  (7)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纳税人登记信息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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