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报验登记办理指南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04月17日 编辑: 来源:

  事项名称:报验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申请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核销。 

  办理材料:

  1纳税报验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动税收管理

  ——税务记证副本。

  ——建筑安装行纳税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印件。

  2纳税人核销报验记时提供:

  ——《外出经营(需在经营缴纳税款的提供

  办理地点: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乌拉山镇城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到乌拉特前旗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其他镇、苏木的可就近到前旗地税局设在当地的税务所办理。

  办理时间: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 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联系电话:0478-3214380、0478-3211779

  办理流程:

  (1)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税务机关接收资料并进行审核查实。

  (2)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录入征管系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