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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指南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04月17日 编辑: 来源:

  事项名称:注销税务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申请条件: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材料:

  1《注销税务请审批表(3份)

  2税务记证副本和其他税务证

  3)《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

  4)工营业行政理部的吊印件

  5

  6《中人民共和业清算所得表》及附表

  办理地点: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乌拉山镇城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到乌拉特前旗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其他镇、苏木的可就近到前旗地税局设在当地的税务所办理,也可到前旗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办理时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联系电话:0478-3214380、0478-3211779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流程: 

  1料是是否合法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根据纳税送的料,入注信息。

  2理部查并项进涉嫌 抗虚开发票等法行需要立案查处的,移送稽门处理。

  3厅结应纳款、退()的款以滞纳对结验旧处理,缴销纳税人未使用完的票。缴税务记证及副本簿和其他税务证核准注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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