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税务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开业税务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申请条件: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办理材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2 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还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
——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 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 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 件及复印件。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 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办理地点: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乌拉山镇城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到乌拉特前旗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其他镇、苏木的可就近到前旗地税局设在当地的税务所办理,也可到前旗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办理时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0478-3214380、0478-3211779
办理流程:
(1)纳税人申请办证
纳税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窗口(办税服务大厅或税务所办税厅)提供相关资料,同时填写“税务登记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
(2)税务机关核准、发放证件
税务机关办税窗口(办税服务大厅或税务所办税厅)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和填写的税务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软件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并在办理当日发放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