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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分支机构)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04月17日 编辑:曹银波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分支机构)

  设定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申请条件: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办理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材料:(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4)营业执照;(5)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办理地点:乌拉特前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辖区工商所

  办理时间: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乌拉特前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承诺名称登记1个工作日,备案、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设立、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7939933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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