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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分支机构)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04月17日 编辑:辛旺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名称: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分支机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

  申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办理材料: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4)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1)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3)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办理时间: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乌拉特前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承诺名称登记1个工作日,备案、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设立、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7939933 

  办理地点:市乌拉特前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辖区工商所。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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