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申请条件: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规规定
办理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注:
1.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地点:乌拉特前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窗口(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西红路)
办理时间:乌拉特前旗工商行政管理局承诺名称登记1个工作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78-3264724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核准-颁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