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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04月25日 编辑:曹银波 来源:国土资源局
  事项名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   

  设定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申请条件: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办理材料: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据主要有七个:一是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二是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该计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三是农用地转用是否符合国家制定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四是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五是占用耕地实现占补平衡;六是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七是被征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按照自治区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来执行(内政办法【2018】4号)。

 

  ①政府会议纪要

  ②立项文件(发改委、经信局)

  ③规划局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④土勘报告(需有资质的土勘部门出具)

  ⑤预审文件(需要提供预审文件)

  办理地点:紫东建材城南楼乌拉特前旗国土资源局用地股1704办公室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3210978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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