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设定依据: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6〕12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
申请条件:1.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符合乌拉特前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标准;
4.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5.占用耕地的能实现占补平衡;
6.征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土地复垦费用标准和安排情况符合要求;
7.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
8.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办理材料:1.政府会议纪要
2.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规划局出具的文件;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可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 ;
5.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
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7.用地单位提供项目详细规划平面布置图(加盖公章);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现行镇级以上的1:10000的规划图,并加盖公章);
9.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最新的镇级以上的1:10000的现状图,并加盖公章);
10.国土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拟占用土地地类确认书(地籍股);
11.国土部门出具项目无非法用地的情况说明(执法监察大队);
12. 用地单位提供项目用地预审的补偿承诺(以文件形式出,加盖用地单位公章);
13.备案类项目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还需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有关材料);
●特殊材料(符合下述特殊条件的项目才需提供的材料)
按列入规划申报用地预审的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重点)项目清单〔清单上需加盖旗级国土资源部门公章;未列入项目清单,需按列入规划申报用地预审的,可按规定要求提供省、自治区、地级以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批复文件,下同),或省、自治区、地级以上市重点专项规划,或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等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乌拉特前旗国土资源局规划股411办公室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3210989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资料→受理(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规划股→经办人→经办人实质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件)→领导审定后印发文件(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取件
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http://www.mlr.gov.cn/zwgk/flfg/tdglflfg/200812/t20081219_683205.htm)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6〕123号)
( http://wltqqgtzyj.gov.cn/zwgk/tztg/201505/t20150504_395470.html)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205/t20120509_10947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