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处理程序
事项名称: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处理程序
设定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申请条件:1.申请人的条件《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对申请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条)
(1)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人应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2)申请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即申请人负有举证的责任。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把土地登记代理人站点加入收藏夹
2.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3)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办理材料:1.当事人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3)有关证据;
(4)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邮政编码。
2.证据有以下几种:(《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条)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或者出让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证人证言;
(5)其他证据。
办理地点:乌拉特前旗国土资源局地籍股403办公室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3210985
附件:《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502/t20150211_1343669.htm)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