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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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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7日
编辑:辛旺
来源:交管大队
事项名称: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申请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办理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机动车来历证明,
(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办理地点:乌拉特前旗交管大队车管所
办理时间:乌拉特前旗交管大队车管所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3267676
办理流程:
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属于购买、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符合规定的,录入相关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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