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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消登记办事指南

bet87365最快检测中心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04月17日 编辑:辛旺 来源:交管大队

  事项名称:机动车注消登记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申请条件: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三)《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办理地点:乌拉特前旗交管大队车管所

  办理时间:乌拉特前旗交管大队车管所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8-3267676

  办理流程:

  (一)对机动车报废解体的,审查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的《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二)符合规定的,登记审核岗录入登记信息;收回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对未收回的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注明情况;销毁号牌;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交机动车所有人。

  (三)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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