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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子女办理指南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04月17日 编辑:辛旺 来源:计生局

  事项名称:再生育子女审批(再生育《计划生育服务证》发放程序)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请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乌拉特前旗,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要求生育子女的夫妻。

  办理材料:

  乌拉特前旗二孩及以上再生育子女审批表(2份);申请人提出再生育申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1寸照相片各1张。再婚夫妻要求再生育子女的,还应提供再婚前双方或一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再婚距离离婚时间超过一年的,还需出具离婚到再婚期间的婚育情况证明。丧偶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夫妻双方户口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有子女状况证明(子女户口或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内,或与父母户口性质不同,应出据该子女为父母亲生的情况证明。符合单独两孩生生育政策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生育状况证明。因残疾照顾生育的需提供病残儿鉴定结论书原件。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相当于残疾军人五级以上标准的证明、抱养证、国有农牧场从事承包经营不领取工资,不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地苏木镇(农牧渔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3212961

  办理流程: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可向一方户籍地苏木镇(农牧渔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不齐全的,应在收到材料之日当时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或委托人需要补全的全部资料。对于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未能办理的原因,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苏木镇(农牧渔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审核后,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报乌拉特前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理再生育许可。

  乌拉特前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再生育审批小组集体审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计划生育服务证》由苏木镇(农牧渔场)的计生专干转发到村(居)计生专干,计生专干发放到当事人或送证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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