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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办理指南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04月17日 编辑:辛旺 来源:计生局

  事项名称:办理收养登记须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乌拉特前旗户籍人口;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办理材料: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一方为非本旗户籍的,需要婚育情况证明。夫妻双方近期1寸相片各1张;夫妻双方或一方的不育证明(旗计生服务站出具);未育或曾生育(收养)子女死亡无子女的证明。

  办理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地苏木镇(农牧渔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3212961

  办理流程:申请收养的夫妻,可向一方户籍地苏木镇(农牧渔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不齐全的,应在收到材料之日当时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或委托人需要补全的全部资料。对于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未能办理的原因,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苏木镇(农牧渔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审核后,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报乌拉特前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理许可。

  乌拉特前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再生育审批小组集体审批符合条件的收养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计划生育服务证》由苏木镇(农牧渔场)的计生专干转发到村(居)计生专干,计生专干发放到当事人或送证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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