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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税务登记办税指南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04月17日 编辑: 来源:

  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注销税务登记办税指南

  设定依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

  申请条件:注销登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办理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乌拉特前旗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478-3213534

  办理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3)办结申报事项,对结存发票进行验旧、缴销处理,并录入注销信息,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

  (4)税源管理、征管、法规等部门进行清算检查并对未结案件进行处理。

  (5)办税服务厅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

  (6)收缴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发票领用簿》和其他税务证件,核准注销税务登记,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

  (7)5 个工作日办结。纳税人如已经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且无违法违章行为和欠税等情况,可即时办结。

  (8)属于国税局、地税局共管的纳税人,按照纳税人主要税种所属税务机关先行注销的原则,分别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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