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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04月17日
编辑:曹银波
来源:民政局
事项名称: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办理材料: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地点:乌拉特前旗民生大楼一楼
收费标准:9元工本费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联系电话: (0478)3262994 3224331
办理流程:
1.婚姻当事人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员对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询问当事人的有关意愿;
3.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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