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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登记办理说明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04月17日 编辑:曹银波 来源:计生局

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设定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申请条件: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年龄在18至49周岁的成年女性。

办理材料:

1、本人填写的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5、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6、已生育子女的提交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7、政策外生育的提交已接受处理相关票据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

通 讯 录

苏木镇 固定电话
小佘太镇 2312137
白彦花镇 3626117
额尔登布拉格苏木 2312000(综合)
沙德格苏木 3241005(综合)
苏独仑镇 3693255
乌拉山镇 3213358
先锋镇 3725002
新安镇 2651509
西小召镇 15149819865
大佘太镇 3638114
明安镇 2651040
大佘太牧场 3231282(综合)
苏独仑农场 3753003(综合)
新安农场 3664046(综合)
中滩农场 3625163 (综合)
西山咀农场 3213710
乌梁素海渔场 2301695

办理流程: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其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办理,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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